在我搜集的诸多民谣中,有一首是出自晚清的,其云:“知县是铁扫帚,太守是大畚斗,布政是贼布袋,都好将去京里抖。”说的是晚清官场腐败状况:知县为官一任,把地皮扫得干干净净,太守拿着畚斗盛满后,直往布政的大布袋里装,这些搜刮来的财物“将去京里抖”——孝敬京官的。
其实,“贼布袋”这一贪喻,在晚清很是流行。就说初任知县、后为两广总督的李瀚章,此人是有“宰相合肥天下瘦”之称的李鸿章之兄。李瀚章收到某贪墨者送他20万两银子的生日大礼,本该查究这个下属,旋即变卦,竟替他作了如此“考评”:廉、正、勤、能。当年,清廷官场私下里称谓李瀚章就是“贼布袋”。你想,“廉、正、勤、能”四个字共值20万两银子,每个字5万两,这般“布袋”还不“贼”么?
有学者研究古代行政学,得出一个结论:晚清的腐败已到了极致,比宋末明末有过之而无不及。官场由大大小小无数个“贼布袋”把持着,贪赃枉法已是公开化的事儿,只不过是用上了一些颇带“人情味”“道德化”的词语。如清代的徐文弼编著的《吏治悬镜》(当时它是给县官看的“人性百科全书”)里,提及各种人贪污时,就有“茶果”“酬劳”“折乾”“致谢”等;《官场现形记》则称之为“孝敬”“文仪”“喜敬”等;《两淮盐法志》里提到官吏向盐商索贿时,别称“提携”“规礼”“别敬”等。明明是搜刮民脂民膏的“贼布袋”,一旦贴上“人情味”和“道德化”的标签,似乎犯罪的事情也变得无所谓了。
我甚至认为:中国古代官场之所以对贪污贿赂变得漫不经心,“贼布袋”们不以为耻,与那些“人情味”“道德化”的语言标签有着密切关联。某件事的是与非、罪与非罪,在叙述它的语言上就应当准确、清晰,但中国古代士大夫官僚为了维系少数权贵的利益,将那些“贼布袋”的行为合理化,似乎下级“进贡”、上级“笑纳”是天经地义。于是乎,古代官场对贪污受贿没了道德防线。“贼布袋”遍布官场,贪污受贿变成了稀松平常,孰清廉孰被视为“另类”,这乃是“贪墨公行”的时代原因。
鉴于这一时代原因,某位清官欲洁身自好谈何容易!面对巨额贿赂,稍一放松警戒,便不自觉地堕落成“贼布袋”。兹不妨列举唐代笔记小说《幽闲鼓吹》里的一则轶闻。
掌管朝廷财政收支的户部度支使张延赏,上任后对度支司一桩昔日冤案耿耿于怀,信誓旦旦地表示:“此狱已久,旬日须了。”当天,公案上有张帖子曰:“钱三万贯,乞不问此狱。”张延赏很生气,决心加快办案进度;隔天,公案上又见帖子,曰:“钱五万贯。”张震怒,下令两天之内了结此案;第三天,公案上仍有帖子,曰:“钱十万贯。”这回,张延赏先是悚然,继而惑然,最后欣然,并将案件束之高阁。身边人问其故,他坦承:“钱至十万贯,通神矣,无不可回之事。吾恐及祸,不得不受也。”面对十万贯巨款,张延赏的自律意识就此释然瓦解了,终究与“贼布袋”为伍。说是钱“通神”,那纯属托词,“恐及祸”倒是一句大实话。倘若张延赏“钱至十万贯”仍不改初衷,执意要秉公查办此案,其结局只能是:或被换岗,或被排挤,或被诬告,加“祸”于身。这类悲剧在我国古代官场并不鲜见。
历史是现实的投影。“贼布袋”赖以生存的社会制度早已灰飞烟灭了。但是干部队伍中仍时有“贼布袋”的魍魉身影出现。现今与历朝历代不同的是:一、先进的社会制度决不允许“贼布袋”成为普遍现象;二、“贼布袋”只能在阴暗角落里生存;三、“贼布袋”声名狼藉,最终逃不脱被法办的可耻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