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的二手房要拆迁QQQ大手笔网—中国第一文化门户网站
卖房人的诉状来了:
“唉,卖房这事,我老婆不同意”
海口法院:
在江西打债务官司时卖房人妻子已表示无异议,拆迁补偿应给买房人。
林先生签约买了一套二手房,该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后,卖房人起诉至海口龙华区法院,称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当时售房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房屋售卖的行为无效。这套房子在2018年3月被拆迁,但林先生至今没拿到拆迁补偿。
5月14日,林先生拿着一份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找到海口市龙华区坡博坡巷棚改项目指挥部,请求尽快将拆迁补偿发放给他。
林先生介绍,2015年8月,林先生与男子朱某某签了“出售房屋协议书”,以37万元的价格购买朱某某在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某公寓的一套房子。当日,朱某某出具收条,声称“收到林先生购房款37万元”。此后,林先生带着家人搬进这套二手房居住。
2018年8月,林先生所住的公寓被划入海口龙华区坡博坡巷棚改项目拆迁范围。然而,让林先生始料不及的是,他所住的房屋被拆了,自己正等着领取相关补偿权益时,朱某某及其妻子起诉至海口市龙华区法院。
对方起诉称,这套房子是朱某某与妻子的共同财产,当初卖房给林先生是朱某某的个人行为,朱某某的妻子不知情,因此,该卖房行为无效。
由于涉及购房合同纠纷,龙华区坡博坡巷棚改项目指挥部一直没有把拆迁补偿发放给林先生。
“房子被拆已经快满两年了,安租费和补偿款迟迟没给我,我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大影响。”林先生说,“今年3月30日,海口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5月14日,我拿着这份判决找坡博坡巷棚改项目指挥部,希望尽快取得我应得的拆迁补偿权益。”
记者在这份海口中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书上看到,林先生与朱某某及其妻子曾就债务问题在江西省修水县法院进行诉讼,当时朱某某的妻子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诉讼,她对朱某某要以海口龙华区南沙路这套公寓房屋作价37万元,抵扣部分债务的事情是明知且无异议的。因此,海口中院认定,卖房给林先生是朱某某夫妻二人的共同行为。该房屋被政府征收后,拆迁补偿应给林先生。
5月14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坡博坡巷棚改项目指挥部相关负责人接待了林先生,该负责人表示:他已就此事电话告知朱某某,对方如果在15天内不能拿出合理证据主张自己的观点(售房行为无效),该指挥部将作出处理,涉案房屋的拆迁补偿(包括安租费)将归林先生所有。http://www.dashoubi.org/news/hqsy/2020-05-16/1306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