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银行卡里突然多出了好多钱xxx大手笔网—中国第一文化门户网站
你会怎么办?
是报警处理,
还是心中窃喜偷偷花掉?
如果是偷偷花掉,会违法犯罪吗?
别着急,
来听听法院给你讲一个真实的案例。
银行卡突然多出6万元
男子疯狂买买买
南宁苏圩镇一男子元某从公司辞职后,于2018年12月18日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业务,提取金额为3万元。
由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脑业务系统发生延时处理故障,导致该中心向银行发送了3次3万元的代付公积金提取业务指令,造成元某的公积金联名储蓄卡先后收到3笔3万元的公积金。
也就是说,元某的银行卡一共收到9万元,其中6万元是误发的!
网络配图
面对这突然从天上掉下的大馅饼,元某既没有去核实这6万元的来源,也没有报警处理,而是开启了疯狂买买买的模式。就这样,元某只用一天的时间,就花掉了7万多元。
之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复电脑业务系统,通过银行冻结了元某银行卡里剩余的1万多元。
冻结剩余的钱款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联系元某说明情况,并要求元某返还已经花掉的4万多元。元某则称自己以为银行卡多出的6万元是朋友还给他的,自己已经拿来消费了,且这是公积金中心的失误,并不是自己的过错。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奈之下,只得将元某诉至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苏圩法庭。
法院判决:
被告要返还不当得利款项6万元
2020年5月14日,苏圩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元某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元某重复收到的二笔公积金款项6万元属于不当得利,被告元某向原告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返还不当得利款项6万元。
收到判决书后,元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会积极筹集钱款归还公积金中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因公积金中心的电脑业务系统故障造成元某银行卡增加的存款属于不当得利,元某是不能拿来花费的,应该向公积金中心返还多转入的6万元。
而如果元某将这笔6万元花光又拒不归还的,公积金中心可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走民事诉讼途径追究元某的民事责任。
如果拒不归还的不当得利数额较大,公积金中心还可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追究元某刑事责任,此时的刑事责任可能包括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小编也在这里提醒大家,面对银行卡突然多出的钱财,应核实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而不是偷偷花掉,否则将要承担民事甚至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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