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酒驾致死的案例实在太多,但仍有人不断重复着这种惨烈的错误。发生了事故,就要认定责任,在浙江仙居,因村民醉驾撞上路灯杆致死,其家属把路灯所有方给告了。近日,仙居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SSS大手笔网—中国第一文化门户网站
事故发生在一个夜晚,村民李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车回家,失控撞上了路灯杆。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当时路况良好,路灯虽然损坏,没有照明,但李某驾驶的电动车亮着车灯,邻近的机动车都开着车灯,正常驾驶。李某突然偏离方向,撞到路边的路灯杆上。事后经鉴定,李某体内酒精含量达229毫克/100毫升,几乎是醉驾标准的三倍。
这是一幕悲剧,但事实清晰,并不复杂。多少有些出人意料,李某送医抢救无效后,其家属将路灯所有方,也就是当地镇政府,告上了法庭。他们提出,镇政府没有经过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就设置了该路灯,因此要求镇政府承担60%的责任,索赔金额超过74万元。
路灯杆设置在路边绿化树中间,在路况良好的直行路段,李某失控撞了上去,路灯所有方有责任吗?法院经审理认为,不管路灯的设置是否得到了公路管理部门的批准,都不影响正常行车,也不会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路灯杆的设立,与李某死亡的后果没有因果关系。故驳回诉讼请求。
这是一个不和稀泥的正常的结果,也符合公众的认知。路灯的设立并未给行车埋下隐患,带来危险,李某发生交通事故,是因为严重醉酒所致,其家属也没有理由让他人为他的自甘风险买单。不过,诸如此类的事情接连发生,还是让人十分唏嘘。
在南京,一名男子醉酒后没有从桥梁上正常通行,而是来到桥的外侧,踩着与桥并排的管道过河,失足落水身亡,桥梁的管理单位、养护单位被其家属告了。在浙江,一位村民酒后骑电动车回家,失控撞到了一户人家外墙的花坛上,不幸身亡,这户人家也被告了。就在前不久,广州一名女学生因中考成绩不理想,被家长打骂后,从黄埔火车站大院内老办公楼跳下,对方也被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