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阅《朱文公文集》,在别集第六卷读到一封信,是朱熹写给门人林用中的,很有意思,容我摘抄几句:“深父遂死客中,深为悲叹,其弟已为了后事过此,无以助之。又此数时艰,窘不可言……已与其弟说:择之处有文字钱,可就彼兑钱一千。”深父也是朱熹的门人,姓程,不幸早逝,其弟无钱安葬,向朱熹求助,怎知朱熹也没钱,对程深父的弟弟说:“我有一笔文字钱,在学生林用中那里,你去找用中,让他先给你拿一千文。”
朱熹说的“文字钱”,其实是卖书的钱。朱熹晚年丢掉官职,没有俸禄,仅靠在书院讲学来糊口,经济上相当拮据。为了补贴家用,同时也为了推广自己的著作,朱熹在建阳(今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创办了同文书院,兼职做出版。他雇请雕工,将自己写的《论孟精义》《童蒙须知》以及他与好友吕祖谦合著的《近思录》刻成木版,刷印成书,既卖给自己的门人弟子,也交给书贩代为销售。门人林用中在福建古田代卖了一批书,书款还没结算,所以朱熹才让另一个门人的弟弟去向林用中要钱。
岳麓书院掌门人张栻曾经批评朱熹:“别为小小生计,却无害,此殊不可晓。”干什么不挣钱,为什么要当书商呢?真是搞不懂。朱熹回复道:“别营生计,顾恐益猥下耳!”我知道卖书很俗,可是卖别的难道不更俗吗?
坦白说,只要合法,卖什么都不俗,尤其是卖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