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许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许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5月6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详情进行了通报。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初,被告人许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在广东省东莞市相识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不久,双方产生感情纠葛。同年8月28日,许某某因此割腕自杀,未遂。自此,陈某某有意回避许某某,不愿意与之继续交往,而许某某则不愿放弃,双方关系逐渐恶化。之后,陈某某离开了广东来到江西省莲花县。被告人许某某怀恨在心,有了与被害人陈某某同归于尽的想法。随后,从东莞乘车来到江西省萍乡市,利用被害人陈某某发的抖音视频、微信朋友圈里的内容寻找被害人陈某某住所。2019年5月22日,许某某找到被害人陈某某并持匕首捅其胸部、手臂多刀,颈部一刀,致其右颈总动脉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萍乡中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因感情纠纷,持匕首捅被害人陈某某颈部,致陈某某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许某某作案后,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候警察到来,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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