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泉阳镇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动员会。
动员会上,泉阳镇副镇长王韶华宣读了泉阳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和泉阳镇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考核办法。
泉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伟指出,2019年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为220元,标准相对于往年有所提高,但是大病住院补偿水平也会随之提高,门诊补偿比例也将会扩大受益面,这也会让参保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增强城乡居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刘伟要求,各村居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集中人员、精力、时间,扎实做好筹资工作;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横幅、会议、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意义、作用及筹资标准的宣传,让群众真正了解城乡居民医保的意义,帮助群众算好利益帐和经济对比帐,并通过多种方式与外出务工人员取得联系,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参保,努力提高参保率;要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以户为单位”的原则,在收取群众个人参保资金时,要建立参保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强化票据管理,筹资收费统一启用“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专用票据”,各村居要认真填写收费专用收据,杜绝收据填写内容与参保人员实际情况不符现象,确保基金安全;要加强医保筹资,采取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间、定责任的办法,推进筹资工作,每周通报各村进度,定期进行考核,确保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我镇的城乡医保筹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