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菏泽市“牡丹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菏宣发〔2016〕2号)文件规定,菏泽市首届“牡丹文艺奖”评选工作于2018年6月份正式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标准
凡2014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由我市集体或个人创作的艺术作品成果,包括文学、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艺术理论等艺术门类,均可参加评奖。
1、文学。规定期限内在国家批准的刊物、出版社等正式发表、出版,包括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含小小说)、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散文(含杂文)、诗歌(含旧体诗、散文诗)、儿童文学等作品。长篇小说以单部作品参评,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以单篇作品参评,诗歌、散文、儿童文学以选集、专集参评。长篇小说、报告文学仅限山东省内出版社。要求弘扬主旋律、内涵丰富,艺术上富有开拓创新特点,风格上具有独特鲜明个性,在文学界产生重要影响的作品。
2、戏剧。包括戏剧、歌剧、话剧、舞剧等作品(含民营剧团创作作品)。要求正式演出30场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电视台播出,时长在90分钟以上的完整剧目。
3、音乐。包括各种类型的音乐作品。要求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公开演出30场以上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产生较好社会效益的作品。
4、曲艺。包括相声、小品、坠子书、山东快书、评书、竹板书、山东琴书等曲种。要求公开演出30场以上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产生较好社会效益的作品。
5、舞蹈。包括古典舞、民族舞、当代舞、芭蕾舞、国标舞、街舞等种类。要求正式演出30场次以上,产生较好社会效益的作品。
6、杂技。包括杂技、魔术、滑稽等种类。要求技术技巧上有突破、风格编排上有创新,公开演出30场次以上,产生较好社会效益的作品。
7、美术。包括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等。要求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主办的展览上入选的作品,或入选全省重大美术项目的作品,或在国家批准的报刊、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社会好评较大的作品。
8、书法。包括楷书、行书、草书、隶书、篆书、篆刻等。要求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主办的展览上入选的作品,或在国家批准的报刊、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社会好评较大的作品。
9、摄影。包括风光摄影、新闻摄影、人物摄影、静物摄影等。要求反映菏泽特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具有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的作品。
10、民间文艺。包括雕刻、陶瓷、剪纸、泥塑、面塑等。要求特色突出,具有较大应用价值,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主办的展览上展出、获奖的作品。
11、广播剧。要求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电台播出、有较高收听率、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12、电影。包括电影、微电影(动画片)等。电影含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等类型,要求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在院线发行放映或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播放。微电影要求在具有新闻资质的市级电视台、互联网站等新媒体播出。
13、电视。包括电视剧、电视纪录片(含人物片、社教片、风光片、民俗片)等。要求在市级电视台播放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14、文艺评论。涉及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艺术门类的正式发表和出版的艺术理论和评论论文、著作等。围绕重大文艺思潮、文艺动态、重点文艺作品、重大文艺项目和活动进行深刻的阐释、评述和宣传,提出繁荣发展文艺事业的新思路、新观点,在本艺术门类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学术水平,对推动文艺创作实践、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发挥重要作用的作品。
15、文艺突出贡献奖。政治素质高,艺术精湛、德艺双馨,具有突出代表性的老艺术家和在国家“五个一”精品工程或省“泰山文艺奖”或省“文艺精品工程”评选中获奖,在省级宣传文化部门或单位的评奖中获一等奖(含同档次获奖作品)、在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或单位的评奖中获二等奖(含同档次获奖作品)及以上的中青年艺术家。
按照全省性文艺评奖改革后的总体奖项,凡是在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山东文化艺术优秀作品,山东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文艺类)、优秀电视剧,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中获奖的作品,不再参评,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1、文学
共7项。长篇小说1篇,奖金1万元;报告文学2篇,奖金各5000元;中篇小说2篇,奖金各5000元;短篇小说2篇,奖金各5000元;散文集2部,奖金各8000元;诗歌集2部,奖金各8000元;儿童文学集1部,奖金8000元。
2、戏剧
大型舞台剧1部,奖金2万元;小戏2部,奖金各6000元。
3、音乐
3件(首),奖金各5000元。
4、曲艺
3件,奖金各6000元。
5、舞蹈
2部,奖金各5000元。
6、杂技
1项,奖金5000元。
7、美术
3幅,奖金各6000元。
8、书法
3幅,奖金各5000元。
9、摄影
3幅,奖金各5000元。
10、民间文艺
3件,奖金各5000元。
11、广播剧
1部,奖金1万元。
12、电影
电影1部,奖金2万元;微电影(动画片)2部,奖金各6000元。
13、电视
电视剧1部,奖金2万元;文艺类电视纪录片1部,奖金1万元。
14、文艺评论
2部,奖金各5000元。
15、文艺突出贡献奖
3名,奖金各2万元。
以上奖项可空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奖项名额。
三、申报要求
县区参评作品由各县区委宣传部组织申报,报至市委宣传部文艺科;市直单位参评作品报至市文联。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的每类申报作品不超过3件。
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牡丹文艺奖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申报表内,作品简介不超400字),于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申报。
1、文学。提供原著5套。
2、戏剧。提供光盘3套,并有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
3、音乐。提供主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乐谱5份,CD或DVD录音3份,演出证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3份。
4、曲艺。提供主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演出实况光盘3份,展演证书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3份。
5、舞蹈。提供影像资料(格式为AVI/MPEG/WMV)3份,演出证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3份。
6、杂技。提供DVD光盘(格式为AVI/MPEG/WMV)3份,演出证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3份。
7、美术。提供参展证书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3份。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漆画、动漫作品等均须报送原作,并附200字的文字说明2份。国画作品要在四尺整纸以上,其它画种参照有关规定。作品背面须附作品卡片,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作品名称、尺寸、电话等。
8、书法。提供参展证书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3份。报送原件作品,作品(篆刻、册页除外)的尺寸在四尺整纸以上。作品背面须附作品卡片,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作品名称(含内容)、尺寸、电话等。
9、摄影。提供10寸原片及JPG格式不小于8MB电子版。参评作品可无偿用于市委、市政府重大宣传活动。
10、民间文艺。提供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参展证书复印件3份。提供原件1份、10寸作品照片1张(附JPG格式电子版照片)。
11、广播剧。提供盒式录音带或CD碟3套,并随作品附文字脚本1份,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声音质量,播出证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3份。
12、电影。提供颁发的《电影片发行公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3份,U盘(视频格式为MPEG2,标明作品名称、出品单位),播出证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3份。
微电影(动画片)需提供网站、电视台等媒体播出证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3份,U盘(视频格式为MPEG2,标明作品名称、出品单位)。
13、电视。提供作品VCD或DVD光盘3套、制作单位(包括联合制作单位)、主创人员名单(要注明担任何种创作职务,每类创作职务限报1人),播出证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3份。
14、文艺评论。著作需报原件3部;艺术评论、论文需报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3份。
15、文艺突出贡献奖。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3份。
四、评选程序与方法
1、评选。根据《菏泽市“牡丹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设立菏泽市“牡丹文艺奖”评奖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评审、表彰等工作。作品征集申报完成后,召开由有关部门领导、市各文艺家协会和市内知名艺术家、作家组成的评选小组会议,通报作品申报情况、初评方法、评奖标准和评奖纪律等事项。组织开展各门类作品评选,评选结果经评委会研究确定,奖项可空缺。
2、公示。评定结果在《菏泽日报》、《菏泽文明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结束后正式公布。
五、奖项管理
1、菏泽市“牡丹文艺奖”由评奖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获奖者或作品进行表彰。
2、“牡丹文艺奖”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3、所有参评作品及资料收入菏泽市“牡丹文艺奖”档案库,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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