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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办法正式发布实施,独角兽企业的新上市模式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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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11 15:45:50
“工业富联”于2018年6月8日正式在上交所上市,A股迎来目前市值最大的一只“独角兽”。
 
“工业富联”的公司名字叫: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A股化名“工业富联”。富士康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67.16亿元,募资额是A股近三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发行后总股本177亿股,发行价确定为13.77元/股,发行时市盈率17.09倍,还未上市其市值就达到2441亿元。
 
令人啧啧称奇的是,工业富联于2018年2月1日向证监会提交了招股书申报稿,而仅在36天之后,它们的申请就被批准通过,这是A股市场IPO通过的一次新速度,同时也表明了监管层对新上市企业IPO的态度,欢迎大型优质独角兽企业在A股上市。
 
另外,除了直接提交IPO在A股上市之外,已经在境外上市的比如百度、阿里、京东等公司想要回国内A股上市,有了新的便捷方式,那就是中国境内存托凭证(CDR)。
 
2018年6月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以《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中心的九个文件,中国境内存托凭证(CDR)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这些文件在制度层面上对CDR进行了完善,配送发布的《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也对相应试点企业的选取标准和机制进行了规范,对发行时机和节奏进行安排。
 
为什么要发行CDR?
 
CDR是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Depository Receipt)的英文缩写,指境外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
 
一方面,境外上市公司通过CDR方式在境内上市,可以绕过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借壳运作,在不违反A股准入规则的情况下在A股上市。
 
另一方面,CDR这种模式可以维持境外上市公司的VIE架构,即可以继续正常在美国的股市发行股票和运作。此外,CDR这种方式发行成本更低,上市周期也短,可以加快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的速度。
 
根据《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这次开放试点的行业包括: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意图很明显,国家希望这些代表人类未来先进技术的公司能够留在国内,而不是肥水流了外人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