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建立与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机制,支持浙江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中国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国家外汇局四部门联合浙江省人民政府18日对外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涵盖6部分31条,总体要求包括四个方面,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金融为民的宗旨、倡导金融向善的理念、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意见提到,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技创新高地建设,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探索形成与科创企业特点相适应的专业化业务管理体系。
意见指出,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与浙江共建企业培育和专项服务机制,引导企业精准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意见称,适时将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范围从杭州市扩大到全省。稳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允许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形式,在境内开展政策允许的各类投资活动,探索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
意见表示,优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在住房租赁担保债券、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将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银行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融资服务,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经营性贷款。
意见要求,引导银行将碳减排效益、碳价等指标纳入授信管理流程,研究发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支持浙江按规定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动绿色债券增量扩面。探索推进金融机构实现自身运营和业务的碳减排。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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