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内蒙古命犯王韵虹通过保外就医方式“纸面服刑”7年,在狱外旅游、工作、结婚、生子。让王韵虹“逍遥法外”的,正是内蒙古监狱系统的5名狱医(内蒙古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副监狱长、兼监狱局第一医院副院长王全仁,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内科主任高春桃,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预防保健科原主任张满,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原医师李齐放,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陈华)。VVV大手笔网—中国第一文化门户网站
从获得的权威文书显示,内蒙古监狱管理局5名狱医违法办理保外就医涉及的罪犯不止王韵虹,还有2004年锡林浩特持枪杀人凶手庄永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诈骗犯邹庆。该二人和王韵虹一样,曾至少两次减刑,并多次违法保外就医。在5位狱医被查处后,三人均于2019年10月24日由呼和浩特中院裁定,其在监狱外服刑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据相关裁定书,内蒙古监狱系统5狱医(内蒙古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副监狱长、兼监狱局第一医院副院长王全仁,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内科主任高春桃,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预防保健科原主任张满,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原医师李齐放,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陈华)在对罪犯王韵虹、邹庆、庄永华保外就医病情鉴定过程中,严重违反罪犯保外就医病情鉴定相关法律法规,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
截至今年7月17日,内蒙古通辽中院维持对王全仁等5狱医一审判决,并强调,王韵虹、庄永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邹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三名重刑罪犯,在执行剩余刑期长于七年的情形下,只有急保即具有生命危险的罪犯才可保外就医。然而,王韵虹保外就医七年之久,在保外就医期间外出旅游、工作、结婚生子,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妨害了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破坏了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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