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就是这么拼,经常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5小时”,近日,旗下拥有西贝莜面村的北京西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贝集团”)董事长贾国龙因加班言论备受关注。
9月7日晚间,贾国龙在微博回应争议称,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事不干,违背员工意愿的事不干,自愿奋斗获得高回报,支持。
9月8日,新京报记者以应聘为由咨询北京多家门店获悉,一线员工如传菜员每天需工作9-11小时不等,如果当天客人较多则需要工作久一些,每个月休息4天,基础工资为3700元,后期会逐步提升。
西贝集团内部人士向贝壳财经记者透露,西贝的业务部门确实加班文化盛行,每天早上9点半上班,经常工作到晚上11点半才在单位打卡下班,算起来工作时间可能达到14个小时,不过由于业务部门多劳多得,常加班的奖金也比较丰厚。
员工分为8个等级“好汉”据称获百万奖励
据介绍,西贝成立于1988年5月,前身是黄土坡风味小吃店,1993年10月,西贝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1999年7月,西贝在北京开了第一家门店。
截至2020年7月16日西贝莜面村在全国25个省58个城市共有379家门店。
今年疫情期间,西贝集团曾面临不小的冲击。贾国龙当时接受采访表示,西贝的堂食店基本都停了。只有一部分店保留了外卖,但是外卖量非常小,只能达到正常营收的5%-10%。当时西贝约2万名员工,有1万员工在宿舍,1万在家。
贾国龙当时表示,在西贝的成本中,原材料占30%,人工综合成本占30%,房租占10%,税收成本约6%-8%。遇见疫情,生意戛然而止,公司现金流根本扛不住,按照发工资的极限,“我觉得撑不过三个月”。
而在疫情稍微缓解之时,今年4月初,有网友反映西贝莜面村出现涨价。4月11日,贾国龙在微博上承认,西贝莜面村确实涨价了,“这时候涨价不对。从今天开始,所有涨价的外卖、堂食菜品价格恢复到2020年1月26日门店停业前的标准。”
如今,西贝集团因董事长的“715”雷语引发关注。西贝集团内部人士向贝壳财经记者透露,西贝的业务部门确实加班文化盛行,每天早上9点半上班,经常工作到晚上11点半才在单位打卡下班,算起来工作时间可能达到14个小时。
西贝集团内部人士还透露,西贝集团也有个别部门工作量不重,但一线员工、业务部门普遍都比较辛苦,下班很晚。
记者发现,在“自愿加班”言论的背后,西贝集团设置了不少奖励机制。
官网显示。西贝集团将员工主要分为8个等级,最低为新伙伴,由低往高依次为服务伙伴或工匠厨师、部长或工匠厨师、经理或管理主管、店长或厨师长、支部经理或总厨、分部总厨,最高等级8级为产品研发导师。
西贝集团每年评选“优秀员工”、“明星员工”,设有“工匠精神奖”。员工每入职6年、12年即可荣获“忠诚员工”及“功勋员工”称号,并获得表彰团建的机会。
此外,据官网信息,贾国龙还曾表示,西贝在未来十年要成就“100条好汉”。
官网介绍:“好汉”,就是能影响、帮助并使1000名员工创造他们的喜悦人生的伙伴。2018年,西贝评出了3位“好汉”,分别获得每年100万津贴的奖励,且从父母到孙辈四代人的教育、医疗、旅游、保险费用全部由公司报销。
实际上,西贝集团公关总监于欣在9月5日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715”实际上是西贝员工自主工作状态的一种描述,并不是一种企业硬性的标准。员工在西贝工作有很强的自驱力,把西贝的工作当成自己的事业来干。
于欣称,西贝总部员工在工时方面遵循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标准,不存在企业平白无故给员工超负荷的工作量,更不存在企业违法用工,希望大家不要过分解读。
律师:完全自愿加班少见放任或提倡严重超时加班涉嫌违法
那么,鼓励员工自愿奋斗获得高回报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北京滳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立新向贝壳财经记者表示,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据介绍,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完全自愿的加班在职场中是很少存在的”,朱立新表示,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并非平等关系,劳动者基本无法自愿选择不加班,如果真的做出选择,可能会面临工资下滑、面对质问、机会减少等多种情形。因此,一些单位的“自愿加班”实际上还是属于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情形,剥夺了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此外,朱立新表示,即使员工自愿放弃休息严重超时进行加班,单位也有义务采取有限措施保障员工的基本休息。若不采取恰当措施,仍放任或者提倡这种严重超时加班行为,用人单位的做法也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