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市民把“房产证”换成“不动产证”,说有几年的期限。35年前,文化局分给我一套楼房,前几年房改时,文化局就把这套房子卖给了我,房管局按法律规定发给了我房产证。现在有这个通知,我就拿着房产证和身份证去市政大厅去办。结果领回一堆表格,让我提供土地证原材料,还要找原单位盖章,特别是其中还有一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代汉语词典》上关于“申请”的释义为: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说明理由,提出请求。譬如申请书,申请入党等。可是,明明是有关部门给百姓添麻烦,应为百姓做好服务,把已经依法发到百姓手里的房产证换成不动产证,为何还非要让房产证持有人为此再填写“申请”呢?
我想,这还是官本位心态在作怪,淡忘了自己为民服务的初心,没有摆正政府部门公仆的定位:我要你办事,你就得服从,而且只要你来办事,你就得求我,最起码得有个“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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