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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蒙古女子地位为什么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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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4 14:37:32

  恩格斯曾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LLL大手笔网—中国第一文化门户网站

 
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德语封面
 
伴随着阶级社会的产生和发展,劳动妇女承受着所谓君权、夫权等多重压迫,地位日益卑下。古代蒙古族妇女自然也不例外。
 
不过,鉴于蒙古族独特的社会因素和历史根源,她们在政治、经济及家庭生活中较之中原农耕民族的妇女,有相较而言更高的地位。
 
这是为什么呢?我们简单来看看。
 
古代蒙古族妇女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相比于中原农耕民族的妇女,古代蒙古族妇女在政治生活具有相对更高地位。尤其是上层妇女,不仅积极参与军政事务(甚至左右汗权),尤其是在重大历史转折关头,做出独特的贡献。
 
在十三世纪前后,在蒙古各部的统一、汗位继承及政治斗争中,上层的蒙古族妇女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成吉思汗的母亲诃额仑夫人,在丈夫被害,部众离散,孤儿寡母被亲族遗弃时,她常教育孩子们要团结,不要内讧。
 
诃额仑夫人
 
童年的铁木真、合撒儿兄弟二人,因为一条鱼而与另一同父异母的兄弟别克帖儿发生了争斗,,并杀害了别克帖儿。
 
诃额伦夫人用生动的语言训戒自己的孩子说:
 
(你们)除影子外别无朋友,除尾巴外别无鞭子的时候,正当受不了泰赤乌兄弟加给的苦难的时候,正说着谁能去报仇,怎么过活的时候,你们怎么能自相残杀?
 
成吉思汗团结部众,打击劲敌,统一蒙古各部,最终建立庞大的帝国,与他母亲的长期教诲有着重要关系。
 
其次,蒙古族上层妇女在巩固和加强汗权也做出可贵贡献。
 
1206年.成吉思汗建国称汗,这个幅员辽阔的帝国,各部落间的文化差异很大,派系斗争也极其复杂。
 
打击图谋不轨的萨满势力,是摆在成吉思汗眼前的重中之重。在这场斗争中,上层妇女的表现尤为突出。
 
萨满
 
当时萨教在蒙古社会中影响很大,一度具备“代天行事”的特殊地位。成吉思汗在统一蒙古和登临汗位时候,都利用萨满们替自己“造舆论”,说这是“长生天的旨意”。
 
因此,他对萨满首领优礼有加,而萨满势力也越来越大。
 
随着时间的推移,以“通天巫”阔阔出为首的萨满势力变得愈发猖狂起来。
 
他们公然干预国政,不把成吉思汗及其亲族放在眼里,甚至聚众与成吉思汗抗衡,严重威胁到了他的统治地位。
 
电视剧《成吉思汗》中的通天巫阔阔出
 
在这关系到汗国存亡的关键时刻,成吉思汗的妻子孛儿帖尖锐地指出了萨满势力的潜在危害,并敦促他务必下决心铲除这股势力。
 
阔阔出家族先是殴打了他的弟弟合撒儿,后抢夺了另一个弟弟帖木格的部众,并强迫其下跪,当众羞辱。
 
孛儿帖
 
当帖木格向自己的哥哥哭诉所受的欺辱时,成吉思汗依旧犹豫不决,孛儿帖夫人当机泣述道:
 
(这)成什么体统?他们连你这如松的兄弟们尚要谋害,日后你这如同古树一般的身体真的倒下的时候,他们允许谁来掌管你这乱麻一样的国家呢?....他们怎能叫我年幼的孩子来管呀!你怎么就眼看着不管....
 
成吉思汗听取了妻子的意见,果断地除掉阔阔出,汗权得以巩固加强。
 
1218年,成吉思汗决意亲征花刺子模,当时他已年过半百,却仍未指定汗位继承人。临行前,成吉思汗的第三夫人也遂提醒他,万里远征,难免会有不测,应该先指定汗位继承人。
 
电视剧《成吉思汗》里的也遂和妹妹也速干
 
她说:
 
假如大汗身有不测.众多的蒙古百姓托付给谁呢?在你亲生的四个儿子之中,要指定谁(继承汗位)?应该叫你诸子、诸弟、众多的臣民们和我们(这些)无知无识的知道啊。我把听想到的提出来了,听候圣旨裁决吧。
 
成吉思汗非常赏识也遂夫人的见地,称赞:(她)虽然是个妇人,说的话非常有理,弟弟们、儿子们、以及李博尔术、木华黎等人谁都没提醒过。
 
于是,成吉思汗立三子窝阔台为汗位继承人。
 
第三,蒙古族上层妇女为元朝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在这里,要重点提一下元世祖的察必皇后。
 
察必皇后
 
1259年蒙哥汗去世,统治阶级内部发生了汗权之争。
 
忽必烈之弟阿里不哥正留守和林.率先起兵发难,蒙古社会面临分裂和战乱的危险。忽必烈此时正值受命攻宋,而时局要求他“先安内再攻宋”。
 
当时,阿里不哥在其党羽阿蓝答儿等人的怂恿下欲自立为大汗,距离开平(忽必烈驻地)仅一百余里。
 
然而,忽必烈及其部下依旧举棋不定,在此千钧一发之际,察必皇后看清了时局,当机立断,力阻对方发兵。
 
宪宗(蒙哥)崩于合州,皇弟阿里不哥留守和林,其党阿蓝答儿等劝之自立,乘传发山后兵,去开平仅百余里。后使人诘之曰:“发兵大事也,太祖曾孙真金在此,何故不使知之?”阿蓝答儿意沮。
 
与此同时,她还派密使驰报忽必烈急速北还,争夺汗位。
 
忽必烈听从了她的正确主张,马上与宋议和,并于1260年称汗,逐步扭转了整个局势,为建立统一的元帝国奠定了基础。
 
另外,元初蒙古贵族们占田为牧,破坏农业的现象严重。倘若忽必烈不刹住这股逆流,广大中原汉民将无以为生,社会矛盾更会激化,元朝的统治难以巩固。
 
在解决牧业与农耕经济的矛盾中,察必皇后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忽必烈定都大都后,“一天,四怯薛官奏割京城外近地牧马,帝既允”,众汉官欲谏不敢。察必挺身而出,力谏道:“定都时,若以地牧马则可,今军蘸俱分业以定,夺之可乎?”
 
忽必烈经反复思考,觉得察必的建议颇有见地,不但“命寝其事”,还陆续采取了一系列限制占田放牧、保护和促进农业发展的措施。
 
元史评价其“(察必皇后)性明敏,达于事机,国家初政,左右匡正,当时与有力焉”。她以自己的才智,辅佐忽必烈创建大元,鼎新革故,不失为一代女中豪杰。
 
即便到了北元时期,上层蒙古族妇女为统一蒙古和改善明蒙关系也做出了杰出贡献。
 
14—15世纪的蒙古草原,割据纷争激烈,明蒙战争频发,社会动荡不安,牧民灾难深重。社会的安定和部落的统一,成了当时人们的共同愿望。
 
此时,一位杰出的女性——满都海夫人登上了政治舞台。她极力维护黄金家族汗统,致力于蒙古的统一大业。
 
满都海夫人主题电影海报
 
满都海夫人是北元正统大汗满都鲁的妻子,满都鲁死后,汗位虚悬,各部虎视眺眺。
 
为了维护成吉思汗黄金家族的汗统和振兴蒙古的大业,她拒绝了势力强大的科尔沁部乌讷博罗王特的求婚,并按照蒙古习俗毅然与尚在孩提时代的元裔巴图蒙克成婚,并且扶立他登上汗位,即后面的“达延汗”。
 
达延汗
 
紧接着,满都海夫人开始了统一蒙古战争。
 
她“以皮鬃载国王达延汗.自为前部先锋”,驰骋沙场,身经百战,征服了卫拉特,击败了右翼各部,终于扶佐达延汗完成中兴蒙古的大业。
 
她的业绩为后人称颂,甚至被誉为“蒙古历史上仅次于成吉思汗的第二号人物”。
 
在当时的蒙古社会,不仅上层妇女积极参与政事,就算是普通妇女也在政治生活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首先,蒙古妇女没有完全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她们跟随并协助男子出兵打仗,并且跟男子一样善于骑射。古代蒙古人有个习惯,“出师不以贵贱,多带妻擎而行,自云用以管理行李、衣服、钱物之类”。
 
同时,蒙古族妇女承担了军队的后勤工作。在统一战争及平时频繁的军事活动中,她们是一支必不可少的生力军。
 
蒙古族贵族妇女
 
其次,古代蒙古族妇女在政治生活中是受到优待的。譬如说,家族里的人犯了法,妇女去求情,往往能减免(犯人的)刑罚。
 
《卫拉特法典》中,就曾记载:妇女到王公跟前,请求免除自己或其家族的刑罚的话,从尊重妇女的前提出发,轻罪一般全免,重罪减半。
 
第三,古代蒙古族妇女还享有某些特权,并且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卫拉特法典》中规定:妇女如果在帐篷里自己的座位上,“骂客人,甚至用木片或其他家具投掷客人,谁也不能冒犯她。
 
在法律上,古代蒙古族妇女所受到的尊重和享有某些特权,这是中原农耕民族所不及的。
 
古代蒙古族妇女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古代蒙古族妇女在经济生活中,依旧占有一定的地位。她们不仅有一些属于自己的财产,还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
 
她们的财产,一般是来源于陪嫁和遗产继承。
 
无论家庭贫富,女子的双亲和养育者既有接受聘金的权利,也有给女子陪嫁的义务,而且陪嫁物也往往很多。
 
相传察哈尔牧民中保留了一个习惯,即女儿出嫁,三年内不穿婆家衣。
 
一般人家的陪嫁物中,除衣物外,还有牲畜,贵族人家还能陪送奴婢。北元时期,随着封建等级制的发展,陪嫁也有了严格的等级区别,陪嫁要依女子的社会地位而异,并被明确写入《卫拉特法典》中:
 
中层阶级的嫁妆为成衣四件、衣料十件、马及驼各一头,平民层阶级之间的嫁妆为马及驼各一头,外套无袖短衣、靴子、笼头各一件。
 
蒙古族婚礼
 
不论贫富,嫁妆中必有一定的牲畜,这是古代蒙古人最主要的财产,也是牧民重要的生产资料。
 
陪嫁的牲畜不断生长繁殖,连同仔畜、皮毛、奶肉等都成为妇女的个人财产。出嫁妇女有权支配它们,倘若改嫁,一般情况下可以带走。
 
同时,女子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卫拉特法典》规定:
 
凡诺颜将遗产传予其子女,若未进行登记而产生讼争,处理原则是“由于诸子女间并无差别,故应由所有子女均分遗产。
 
总的来说,一般牧民的女儿无论多少,是有一定继承权的,而上层人家的女儿能得到的遗产会更多一些。这些继承来的遗产,也属于女子的个人财产,有使用和支配权。
 
陪嫁和财产继承权,让蒙古族妇女有了自己的一份财产,进而在经济生活中有一定的权利。
 
古代蒙古族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
 
家庭是整个社会的一个缩影,古代蒙古族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也在家庭中得相应的反映。
 
首先,与农耕民族妇女相比,她们在家政等方面拥有更多话语权。明朝人肖达亨在《蒙古风俗记》中记载中,曽对草原“女尊男卑”的现象做过有趣的分析:
 
非其妇性独悍,夫亦有所挟耳,凡衣服冠履一切巨细之事,皆出其手,夫自持弓射猎外,一无所事事也。平时司牝鸡之晨,怒则肆狮子之吼,功多而骄,劳多则放,势固然也。
 
其次,古代蒙古族妇女在婚姻上也有一些自由权。《夷俗记》载:“夷中嫁娶,惟以两性相欢,男女年龄相若者,遂尔配合”。
 
蒙古族妇女,是蒙古铁骑坚实的后备力量
 
蒙古女子的婚事一般由父母作主,但也照顾女儿的一些心愿。有史料记载,“若妇不悦,则夫随其欲嫁,夫亦忍,不敢言也”,当然,这种特权只限于贵族之女。
 
然而,仅就贵族之女的这一特权,也可看出蒙古贵族妇女比汉族贵族之女的婚姻要自由一些。
 
普通牧民中,男女双方感情不和,也可分手,各自另找新欢。
 
若出自男方之意要离开,男家就通知女家,将妻子送回娘家;若出自女方之意,女家将聘礼的一部分归还男家。同时离婚时,女子可带走娘家的陪嫁物。
 
不过,到了明清时期,随着蒙古社会封建化的加深,妇女的这一权利遭到践踏,普通妇女成了封建领主的属民,嫁娶离异一般需争得领主准许。
 
不改嫁的寡妇,可以继承家业和主持家政。
 
按照当时的习惯,丈夫死后,家业继承人未及成年,由寡妇继承家业,成为家长;即使继承人业已成年,也不让出家长的地位,直到她死去为止。
 
这种情况下,妻子在家庭中主持家政,管理财物,比一般家庭中妇女的地位还要高些。
 
第三,蒙古人对待男女较为平等,不像一些民族那般严重地重男轻女。他们对生男生女一样欢喜,“无论男女,产毕,俱悬红布并腰刀于门上,与悬弧结悦相似”。
 
随着封建意识加深,蒙古社会也有了重男轻女的生育观。然而,对于下层社会的普通牧民来说,这种观念远不如农耕民族那样强烈。
 
即使到近代,对待生男生女也只是“生男以榆树条削为弓矢,以白哈达或棉布条卷矢尖插于门上;如生女孩.则用红布条”区分而已。
 
古代蒙古族妇女特殊社会地位形成的根源
 
首先,由于古代蒙古社会进入阶级社会的时间较中原民族晚得多,在某种程度上保留着氏族制的残余,母系社会的遗风尚依稀可见。
 
十三世纪初建立的蒙古汗国,依旧带着较浓厚的原始色彩。
 
被征服者的社会文明程度远高于征服者,使得蒙古的社会制度很快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蒙古社会毕竟刚刚迈进封建社会的门槛,不可避免地会带有浓厚的原始色彩。
 
母系社会
 
母系社会,妇女受到尊敬,尤其是作为首领的妇女更是如此,这一点也在蒙古社会中有所遗留。
 
母系社会的族外婚,是女子不离开本氏族,男子到女子所在氏族成婚。古代蒙古社会仍有些遗风,通常是男子先到女家成婚,然后再回男家。
 
譬如铁木真少时,与孛儿帖定婚后,就先被留在岳父特薛禅家中。
 
随着时间的推移,母权遗风逐渐淡化,但仍有遗迹。像北元时,男女成婚后,妇女在娘家成婚,并生第一个孩子后才能到男家。
 
其次,古代蒙古族妇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坦诚说,母权制的遗风并非是最重要的原因。
 
起到决定性因素的,是蒙古族妇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较重要的作用。
 
古代蒙古社会,尤其是十世纪以后,畜牧业成为主要生产部门。
 
畜牧业生产有其独特之处,它有许多环节,除执鞭放牧之外,还还包括打更、接羔、保育、饲养幼畜、剪毛制毡、挤奶打渔和走场移牧等许多劳动。
 
男子主要从事执鞭放牧,剩下更多的劳动多由妇女承担。
 
由于游牧劳动具有连续性,使男子没有更多时间去兼营他业。
 
于是,畜牧业生产中的繁多劳动都落到妇女肩上,除参加一般放牧外,还要转移营地,接羔保育、挤奶、剪羊,加工畜产品等。
 
所以,单就牧业生产的全过程而言,古代蒙古妇女的作用并不次于男子。
 
另据史料记载,她们还有代替丈夫履行赋税和劳役的义务。《世界征服者史》载:在成吉思汗时代,男子出征时,“他们(男子)在家时所担负的劳役,落到他们的妻子和家人身上。
 
到了元朝,这种习惯被法律所确认。男子参战期间,他们的赋役应由其妻室来承担。
 
这些都表明,古代蒙古族妇女以直接参加生产劳动和向国家提供剩余劳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地参与社会生产。
 
另外,蒙古族妇女还在手工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她们“缝制皮袄、衣服、鞋、马靴和各种皮货,甚至还会会驾御大车和进行维修”。所从事的手工业,是蒙古社会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生产部门。
 
生产的产品,不但是主要生活资料,许多还同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例如毡、革、鞍、车等。
 
蒙古族妇女还参与产品交换活动。一言概之,丈夫和家庭所需的一切物品,都由妇女准备。
 
她们不仅照料日常生活,而且还创造更多的财富。“丈夫从她们的训练和经常的职业中得到的收入,数目相当巨大”,而花费丈夫的钱财却很有限。
 
总结
 
不过,我们应该冷静地指出,古代蒙古族妇女在社会上占有重要地位,只是与中原农耕民族的妇女相比较而言。
 
鉴于古代蒙古社会亦牧亦猎的经济特点和频繁的对外征伐等诸多因素,决定了妇女始终无法超过男子在社会中的主导作用和地位。
 
伴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周边民族交往的日益密切,农耕民族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思想意识以及宗教,不可抗拒地影响着蒙古社会。
 
因此,妇女的社会地位也每况愈下,肩负起了君权、父权和夫权的沉重包袱。
 
总的来说,决定妇女社会地位的不是生理原因,而是妇女在社会生产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因为蒙古族妇女积极、广泛地参与社会生产活,使得蒙古社会对妇女“怀有更多的真正的尊敬”。http://www.dashoubi.org/news/zxzx/2020-06-04/133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