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最高检发布第六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公布了一起因生产商包装袋库存不足遂用旧包装导致被误认为口罩过期的案件。NNN大手笔网—中国第一文化门户网站
四川省峨眉山市疾控中心订购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2020年1月22日,四川省峨眉山市疾控中心委托峨眉山市某有限公司购买13万支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总价值169000元,已全额支付)。峨眉山市某有限公司通过北京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从山东威海某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订购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13万支(订购价0.59元/支)。
1月25日首批4.8万支口罩到货,因需求紧迫,在峨眉山市某有限公司未验货的情况下,峨眉山市疾控中心直接将口罩搬运回单位拆封。峨眉山市疾控中心此时发现,这批口罩外包装(纸箱)标注失效时间为2021年6月1日,内包装(口罩塑料袋)却标注失效时间为2018年2月,遂于1月26日向公安机关举报称峨眉山市某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材。
1月28日,峨眉山市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立案侦查。2月1日,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要求公安机关依据涉案罪名及时补充涉案口罩检验鉴定材料。2月12日,公安机关收到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涉案口罩符合相关规定。
经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鉴定,涉案口罩符合相关规定。
据查明,该批口罩生产厂商为威海某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因破产重整,只有一半生产线运行。疫情爆发后,威海市政府为解决市面上“一罩难求”的局面,支持该企业全线投产,向该企业提供300万周转资金、提供了采购原料的证明文件。但是因内包装袋库存不足,威海某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失效日期为2018年2月的内包装袋。
2月13日,峨眉山市公安局根据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以“经侦查不构成犯罪”为由及时作出撤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