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稿费一事,李小峰不理会,鲁迅忍无可忍,打算通过诉讼解决。他在1929年8月17日写给矛尘(章廷谦)的信中提及此事:“老板原在上海,但说话不算数,寄信不回答,愈来愈甚。我熬得很久了,前天乃请了一位律师,给他们开了一点玩笑,也许并不算小,后事如何,此刻也难说,老板今天来访我,然已无及,因为我的箭已经射出去了。”
自知理亏的李小峰见事情严重,立即找人调解,通过郁达夫及一些好友向鲁迅讲情。鲁迅念及旧情,也不想将事态扩大,两人于8月25日下午,在律师的见证下讨论协商,达成了三项协议:
(一)北新书局把图书的印刷纸版交回鲁迅(由郁达夫、章川岛作证);
(二)北新书局历年所欠鲁迅的版税分十一个月结清(由杨铿律师经手);
(三)双方重新签订合同,依据《著作权实施规则》实行印书证制。
李小峰答应分期付清积欠鲁迅的一万八千余元,发放了《奔流》作者的稿费,并保证以后不再拖欠。
这场官司在朋友的斡旋下并没有打成,事后李小峰为感谢大家的帮忙,还摆了一桌饭请客,席间还发生了鲁迅与林语堂争执闹翻的一幕。
与北新书局老板李小峰的版税纠纷经庭外调解,最终没有走上法庭,鲁迅“开了一点玩笑”,有吓唬对方的成分,目的在于讨回稿费,也就是说,这是一场没有打成的官司。
两个月之后,鲁迅为自己家的保姆王阿花摆脱丈夫纠缠一事,又请过一次律师。
王阿花来自绍兴农村,鲁迅请她来照顾孩子和家务,王阿花在乡下被夫家卖到山里,一个人逃到上海帮工,丈夫得到她的下落后带人找到上海,准备抢她回去。王阿花表示宁可离婚也不回去。鲁迅替她找了律师,夫妻私下调解,王阿花付给丈夫一百五十元的赎身钱,获得人身自由,此事得到解决。这场官司最终也没有打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