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环球视野 > 正文

结婚十一年,屡遭家暴,男子还自制炸药准备炸老婆......

文章来源: 作者:
字体:
发布时间:2020-05-20 11:58:48
家本是温馨的港湾
 
夫妻没有隔夜仇
 
可男子阿强
 
却因为家庭琐事
 
与妻子阿娟吵架后
 
自制火药炸妻子!!!
 
5月18日,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向申请人阿娟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阿强对申请人阿娟实施家庭暴力。
 
她结婚十一年,屡遭家暴
 
申请人阿娟与被申请人阿强于2009年登记结婚,但阿娟与阿强的结合换来的不是甜蜜幸福,而是噩梦般的争吵和家暴。婚后,两人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阿娟称“结婚十一年来,他经常对我殴打、辱骂、施暴,甚至在家里乱砸乱摔东西,还多次威胁我和孩子……”。
 
因感情纠纷,自制炸药炸妻子
 
2020年4月14日9时许,阿强与阿娟又一次因感情问题发生纠纷,阿娟再也无法忍受,选择搬到县城某小区居住。虽然阿强多次要求阿娟回家照顾孩子,但阿娟坚决拒绝。当日下午13时许,阿强在家里事先用8圈鞭炮倒出来的火药制成“火药桶”,装车后拉到阿娟住所楼下,随后将“火药桶”放置阿娟屋内,威逼阿娟“不回家就点燃火药同归于尽......”。经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将其行为制止,并被处以行政拘留。
 
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送达
 
收到申请后,凤冈法院第一时间进行了审查,向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会了解核实情况。凤冈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阿强对申请人阿娟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阿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阿娟及其相关近亲属。并及时向阿娟送达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障阿娟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
 
同时,承办法官也告知申请人阿娟遭遇家庭暴力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提醒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中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伞”,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学会反抗!敢于用法律保护自己,及时向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双方工作单位寻求救助;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报警;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http://www.dashoubi.org/news/hqsy/2020-05-20/131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