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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召开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管理工作推进会

文章来源:消费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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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7 15:33:42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9年4月15日起顺利实施,为规范我县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使用管理,持续规范依法整治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4月15日,我县召开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管理工作推进会。vvv大手笔网—中国第一文化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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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依法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联合组织对县内28户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摸排和督促,在新标准实施前主动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新标准实施后严禁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强化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车辆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车辆逐步退出。
 
新标准实施后,为解决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办理登记电动车辆所有人的实际困难,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安装物联网防盗装置后,公安机关免费安装临时车牌,发放过渡期电动车辆标识,安装防盗装置、临时车牌和领取标识的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已办理过登记、已安装防盗装置和临时车牌(标识)的,设置自2019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止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在除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禁止或限制通行外的道路行驶,过渡期满不得上路行驶。新标准实施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辆未按规定领取临时号牌(标识)或过渡期满后仍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
 
会议传达了市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管理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县委宣传部、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