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明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报告报送要求的通知。
银保监会表示,为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明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报告的报送要求,从2019年一季度起,各公司应按照修订后监管规则的要求,开展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按要求报送季度报告。
另外,各公司还应当按照《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5号:资产负债管理报告》的要求,编制资产负债管理年度报告,并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信息系统模块上报。
具体来看,年度报告应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表和年度分析报告;二是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表,为截至报告年度次年4月30日的制度健全情况与遵循有效情况;三是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的支持性文件,即根据《关于报送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78号)关于制度健全性与遵循有效性填报说明所制作的附件文件夹;四是资产负债管理年度报告签字盖章页,年度分析报告中的组织架构图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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