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明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报告的报送要求,4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明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报告报送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从2019年一季度起,各公司应按照有关监管规则要求,开展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按要求报送季度报告。
《通知》还要求,各公司应按照《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5号:资产负债管理报告》编制资产负债管理年度报告,并于每年5月31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表和年度分析报告;二是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表;三是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的支持性文件;四是资产负债管理年度报告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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