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带来之际,珠海阳光医院特启动“阳光关爱基金”携手珠海市关爱协会,展开对城市美容师-环卫工人的慰问活动。为吉大的243名环卫工每人送去一箱凉茶,为他们默默奉献的精神表达一份敬意。
珠海阳光医院院长朴南春、珠海市关爱协会崔云会长、一大早就来到了吉大街道办,为吉大清扫队的每一位城市美容师送去了一箱解暑凉茶,为他们送去贴心关怀,并向他们的付出表达诚挚的谢意。
珠海阳光医院朴南春院长讲到,我们城市的碧海蓝天是靠每一位环卫工人的辛勤付出换来的,我们在享受这美好生活的同时不能忘记在背后默默付出的环卫工人们,珠海的美好都离不开他们。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明日(5月1日)施行。《条例》首次提出可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明确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动态调整,小区停车位优先出售给业主。此外,还针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业主大会的成立等作出专门规定。
《条例》实施后物业如何收费、物管会将发挥哪些作用、专项维修资金如何改革?针对这些焦点问题,新京报记者采访多位专家进行解读。
“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动态调整”
专家解读:建立质价相符的市场秩序,不会造成物业费随意涨价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市住建部门应当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同时,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监测并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协商物业费时参考。
为何物业服务收费要实行市场价并动态调整?盛廷律所毕文强律师指出,有的小区物业十几年没涨过物业费,但不一定对业主有利。这种情况可能迫使物业公司为了生存,降低物业服务质量,甚至有些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还可能为了维持生存或者利润,去透支公共设施也就是物业本身的潜力。
“有些小区如果运行良好,可能50年甚至100年都不会出问题。但如果出现物业透支或者不进行养护等情况,可能30年或者更快就老化了,到最后损失最大的还是全体业主。”毕文强说,此次《条例》的规定,是试图建立一个质价相符、责权一致的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
有些业主担心,动态调价会让一些物业公司利用条款随意上涨物业费。对此,毕文强表示,《条例》明确要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业主无需过于担心条款被滥用,导致物业费随意涨价。
此外,《条例》规定,物业费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协商的,也就是说,业主本身拥有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的权利。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务部主任刘立华认为,物业费动态调整符合市场规律,且有助于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这一规定不会造成物业费随意涨价。决定物业费价格的重要因素是物业服务项目成本,物业费的调价属于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物业费调价必须经过物业公司与业主依法协商一致才能达成。”刘立华表示,希望大家从维护小区的正常运转、不断改善生活环境的角度看待物业费的调价,尊重小区中大多数人的选择。
此外,刘立华认为,物业公司提出调价前应考虑两方面因素,第一是物业服务质量是否获得了足够的认可,第二是通过依法定期公示相关信息,在物业费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取得多数业主对物业费调价必要性的认可。
“小区停车位优先出售或出租给业主”
专家解读:多数小区存在停车位不足,需更多配套规章管理
《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用于出售的,应当优先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不出售或者尚未售出的,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人。
刘立华指出,目前,北京市绝大多数小区都存在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有些小区停车位的缺口非常大,车位成为稀缺资源。这一条规定虽然不能“产生”更多车位,但是强调了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应当优先出售或出租给业主。“就我理解,这里说的‘优先’指的是使用优先,而不是同等价格前提下的优先。”
针对小区物业违规租售停车位,《条例》还明确了具体罚则。将车位、车库提供给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出租所得的,责令退还违法所得,按每个违法出租车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每个违法出租车位处每月二千元的罚款。
毕文强认为,目前《条例》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是一个导向性条款,未来还需要更多配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小区停车位的问题。
“专项维修资金不足首期筹集额30%应补足”
专家解读:系操作性较强的续筹方式,有利于保障住宅楼及共有设施维修
此次《条例》第八十一条到第八十六条,用六条的篇幅对专项维修资金做出了规定。
其中,不仅明确了多种情形导致专项维修资金欠缺需要补足的情形,还专门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督促业主按照届时适用的标准补足专项维修资金。
刘立华指出,这一规定非常具有创新性和意义。“专项维修资金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住宅楼的治病钱,随着住宅楼使用年限增加,会不断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总有用完的时候。现在,有些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剩余量已经很少了。但是,专项维修资金急需筹集的问题还没得到有效解决。”
刘立华表示,这一条款为专项维修资金提供了一个操作性很强的续筹方式,有利于保障住宅楼及小区内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也有利于维护业主的利益。
“业主大会会议可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
专家解读:解决业主组织进行共同决策的成本问题,可通过“北京业主”APP进行表决
此次《条例》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组成、产生,以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