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合格、违规改装改造零配件、违规停放充电等引起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和管理等各方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而涉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更是发人深省教训深刻。
2017年11月20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一民房因胡某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发生火灾,造成两人死亡。2019年2月20日,经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吴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追究电动自行车当事人胡某及房东强某刑事责任。
2017年4月28日,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宿舍楼因李某、袁某电动自行车线路故障发生火灾,造成租住人张某死亡。2018年12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追究三家单位赔偿责任。
2017年9月4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锦绣南园一层因宋某私拉“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致使电气短路发生火灾,造成2辆电动车烧毁、翁某的1辆轿车损坏。2018年6月29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追究宋某的赔偿责任。
2015年10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一出租屋电动自行车充电致使电瓶电气故障发生火灾,造成住户女儿死亡。2017年12月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电动车销售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期,本市也发生几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同样发人深省。2019年11月28日13时17分,位于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7号院26号楼某住户在屋内对电动车电瓶充电导致火灾。初步认定该起火灾系电瓶充电时电气线路故障引起。
2019年10月20日5时34分,大兴区首座御园2期2号院3号楼3单元某住户家中发生火灾,起火原因系电动三轮车电池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所致。
这些火灾都是由电动自行车引起,北京消防提示市民,要定期检查电动车、定期更换电瓶。按规定停放。绝不私拉电线。在正规充电处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