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至30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亚明、徐建超、曹平率省、州、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对我县贯彻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石海乡加尔村、普昌镇普昌村、普昌小学、田坝镇大树村、田坝镇垃圾填埋场、牛马市场、供排水工程施工地(民族中学段)、河东新区、县人民医院等地,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座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近几年来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部分乡镇贯彻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条例》,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并在检查过程中查出了不足之处,提出了整改性意见建议。
在行政办公楼217召开的工作座谈会上,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了贯彻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条例》的工作开展情况。与会代表们就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条例》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认识,起好率先垂范作用,把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当作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要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加强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加大综合治理的处罚力度;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环卫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环境文明卫生意识;要坚持定期督查通报,推动治理工作持续开展,为全县人民创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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