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晋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晋州市人民法院、晋州市司法局组成“木兰有约”宣讲团,在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木兰有约”公益诉讼宣讲活动,为晋州市环保局、国土局等30个行政单位的副职和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精彩的授课。
晋州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长刘瑞改、晋州市人民法院环保庭庭长高军彩、河北聚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娄丽云通过真实的案例、精致的课件讲解了公益诉讼的立法背景、案件范围、晋州市公益诉讼工作的成效以及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办案程序等内容,使行政单位相关人员对公益诉讼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参加活动的行政机关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执法过程中,要更加严格依法履职履权、避免成为公益诉讼被告,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主动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积极参与诉前程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本次活动加深了行政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为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