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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资金级别:市级
l责任部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l主要扶持: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榕创业
l扶持方式:10万、20万、30万等
l受理申报时间:3月31日前(提前几天为佳)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法人代表,或者担任股东且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的项目;
3、项目负责人须为留学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4、自2016年7月1日后工商注册的留学人员企业均可申报;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
6、申请人未在福州市注册登记过其他同类型企业、担任其法人代表或入股30%以上;
7、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入驻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参加福建海外人才创业竞赛获奖并落地福州创办企业的创业项目优先获得支持;已获得“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申报;已申请2次未入选的企业不能再次申报。
提交材料
申请人填写《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须携带原件核实)。《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并提供电子版(整合成一个pdf文件)。
证明材料应包含:
(1)个人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留学人员证明。
(2)科研成果证明(最能代表申请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著作、专利等)。
(3)创业项目概述(创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创新性分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预测等)。
(4)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获得的专利、著作权证书、奖励证书、有关科技成果转让协议等)。
(5)企业发展证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加盖注册所在工商部门的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投资证明;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对账单、全职人员名单、工资花名册、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生产规模、纳税证明。
(6)其他能证明申报单位和个人业绩等情况的材料。
申报程序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审核初评;
3、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市人社局结合书面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的留学人员参加答辩评审;
5、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参加答辩,以及综合评估,确定支持项目名单;
6、名单公布,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20万、30万等不同档次的资金支持。
答辩工作初定于2018年5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