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次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响应了社会的呼声,用“一般原则+具体规则”的形式,首次对野生动物福利保护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要遵守社会公德、野生动物福利等内容将写进正在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中国将为野生动物提供更多的福利和法律“保护伞”。
另据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朝霞透露,本次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响应了社会的呼声,用“一般原则+具体规则”的形式,首次对野生动物福利保护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活动,从活动空间、卫生条件、技术标准等方面,规定了较为具体的福利保护义务。
常纪文说,修改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初稿已经形成,正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2015年底之前将由全国人大法工委递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
杨朝霞表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从当前的进展情况来看,其在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保护、名录定期调整、禁食、种源保护、人工繁育、放生规制、福利保护、遗传资源保护、应急救助等方面都作出了许多可贵的探索和规定,可谓亮点纷呈。
近年来,随着中国生态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得到了更多的重视,但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非法猎杀贩卖野生动物案件时有发生。中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是1988年审议通过的,一些制度和规定不能适应野生动物保护的客观需要,应当通过修改法律加以完善和补充。
据介绍,明确保护野生动物福利,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数据显示,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动物福利法规,动物福利组织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兴起。跟上国际社会这一文明进程,制定和完善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才能让虐待动物的行为有罪必究,让动物福利保护有法可依。
常纪文说,一方面是保护野外野生动物的福利,比如保护野生东北虎,我们不破坏他们的栖息地,就是保护它们的福利。另一方面是保护处于人类掌控范围内的动物福利,这是我们经常讲的,驯养繁殖、救助或者运输野生动物,给予它们符合习性的生存条件。
然而,“野生动物的定义”、“栖息地保护”、“合理利用野生动物产品”、“禁止滥食野生动物”还存在一定争议。比如,野外的熊是野生动物,但是一些熊在饲养场饲养了十几代了,算不算野生动物还存在很大争议。一些野生动物,无论是多少代都是野生动物,另一些野生动物经过驯化后,过了几代可能就是经济动物了。
常纪文表示,这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了社会公德几个字,就是说利用野生动物要遵守社会公德。针对滥捕贩卖野生动物猖獗的行为,他还建议实行属地负责原则,地方乡镇政府或者县政府统一管理,只要有举报,就要处理,就要追究责任。
杨朝霞透露,本次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也健全和细化了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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