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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检察院:荣获2018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文章来源:大手笔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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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26 15:00:05
近日,濮阳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2018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8年以来,濮阳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十二字总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和院党组确定的目标任务,着力讲好检察好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宣传检察新业绩、提升检察新形象,全方位、多渠道地做好了检察宣传报道,有力地促进了濮阳县检察工作的发展。
 
为提高濮阳县检察宣传工作水平,该院党组加大了对检察宣传工作的重视力度,将此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了全院“一盘棋”宣传工作格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裴大伟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就检察宣传工作进行专门强调,要求检察宣传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践和创新,始终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检察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用鲜活的检察声音汇聚更多法治正能量,提升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2018年1月至今,该院共在《检察日报》《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公民与法》《濮阳日报》等报刊杂志、《人民网》《正义网》等新闻媒体刊发各级各类新闻稿件289余篇。同时,充分运用“两微一端”检察宣传新阵地,第一时间向社会各界展示该院在各项检察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有力地树立了良好检察形象,提高了该院知名度,也极大地推动该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健康有序开展。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至今,濮阳县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共发表原创微信检察宣传文章120篇,微博发布信息230余条,其中在今日头条客户端就发布信息130余条。原创微信作品分别被濮阳市检察院官微转发82篇,河南省检察院官微转发25篇,被上级院官微转发量位居全市检察系统第一。
 
检察宣传工作是检察工作的窗口,是全面展示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形象的阵地,是树立检察形象、提高检察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在新的形势下,濮阳县检察院将认真紧扣检察工作主题,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创新检察宣传工作思路理念、方式方法,切实提升检察宣传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和服务大局能力,传播检察正能量,弘扬检察主旋律,抒写检察好故事,实现濮阳县检察工作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