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期以来,随着西方列强对中国的入侵和瓜分,中国的有识之士开始介绍西学以图强,逻辑学也成为主要的引进介绍学科。随着西方逻辑学的引入,自然引发了与中国传统逻辑的对比问题。以严复、章太炎、梁启超、章士钊以及胡适为代表,把关注中国逻辑的目光都放到了先秦的名辩学上。严复首先将“Logic”译为“逻辑”,同时也译为“名学”,他将英国19世纪著名逻辑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年)所著《逻辑学体系》译为《穆勒名学》,将英国的耶方斯(W.S.Jevons,1835-1882年)所著的《逻辑入门》译为《名学浅说》,他还组织了专门讲授逻辑学的“名学会”。章太炎、梁启超、章士钊将西方逻辑、中国逻辑、印度因明逻辑作了比较研究。梁启超著有《墨子之论理学》、《墨子学案》等,将墨学看成是中国古代逻辑学的代表。章士钊在其出版的《逻辑指要》一书的后面附有《名墨訾应论》、《名墨方行辩》等六篇论文,他还说:“逻辑起于欧洲,而理则吾国所固有……先秦名学与欧洲逻辑,信如车之两轮,相辅而行。”(《逻辑指要·例言》,第308页)[1]胡适写出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中国逻辑史的专著,并以《先秦名学史》命名。但是,他们将中国逻辑史研究的焦点聚集在先秦名辩学的同时,也不否认《周易》在中国逻辑史中的重要地位。严复在《穆勒名学》的按语中指出《周易》所运用的是“外籀”(即演绎)法。胡适还将《周易》看成是孔子的正名逻辑的一部分,对《周易》中的符号、象、辞作了讨论,甚至有学者认为这种讨论是对“《易经》还作了语法、语义与语用的全面论述。”(第341页)[2]胡适的说法虽然不被后来的学者认同,但却表明了他对《易经》中逻辑思想的关注。 近年来随着中国逻辑史研究的逐步深入,一方面逐步扩大了中国逻辑史研究的范围,逐步摆脱了只要谈中国古代逻辑必然圄于古代名辩学的窠臼;另一方面对中国古代逻辑的主导类型的研究也取得很大的进步,不再以西方逻辑的标准机械裁定中国逻辑,一些学者开始把“推类”或“类推”看成是中国逻辑的主要特征,或者是主导的推理类型和逻辑形式。沈有鼎认为,“‘类’字在古代中国逻辑思想中占有极重要位置……在古代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类比推理有着极广泛的应用。”(第42页)[3]崔清田认为,“由此,以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同异为依据的‘推类’(或‘类推’)就成了古代文献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一种推理。”(第5页)[2]在温公颐、崔清田主编的“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中国逻辑史教程》(修订本)中,还把“《周易》的逻辑思想”放在第一章的重要位置,指出《周易》是古代“推类”的发韧。(第10页)[2] 《周易》经文的成书要早于孔子,这已成不争的史实,即使孔子在著《易传》之前,也已有多种注解《周易》经文的《传》在流行,他们对孔子的名学思想以及孔子之后的名辩学都产生了可能的影响。《周易》经文形成于殷周之际,《周易·系辞下》说“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基本上是准确的,而且得到新近考古学等方面研究的证明。史籍中第一次提到《周易》,是《左传·庄公二十二年》中记载的“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时值公元前672年(第82页)[4],符合《周易》经文早于孔子的史实。从《论语·子路》记载孔子引用过《周易·恒·九三》爻辞“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来看,孔子是读过《易经》的。这说明《易经》产生当在孔子之前,当然也就在墨子之前。关于《易传》是否为孔子所作,历史上虽有《史记·孔子世家》“孔子晚而喜《易》”的记载。但是近人研究基本都持怀疑态度。如高亨就认为“《周易大传》七种,汉人以为孔丘所作,先秦人无此说也。”(第5页)[5]另据刘大钧考证,《战国策·齐宣王见颜斶》中记载颜斶所说:“是故《易传》不云乎:居上位未得其实,以喜其为名者……故曰‘矜功不立,虚愿不至’”,这一段话即不见于《十翼》,说明先秦时期已有诸多解释、发挥《周易》的文字,它们被统称为《易传》在流行,后世的《十翼》包含了孔子之前的思想。(第11-13页)[6] 由此认为,《周易》出现在孔子、墨子之前,也出现在惠施等名家之前是历史事实,同时从它在《左传》、《国语》中多次被引用来看,说明其在当时已广泛流行,由此看来它对名辩学的影响是必然的了。当然,这种影响是思维方式上的或逻辑上的,因为孔子曾引用《周易·恒·九三》爻辞“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但同时又说:“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和“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说明孔子看重的并非是《周易》中的卜筮,而是将它当成一部富有哲理的和给人以方法的书来看待的。
名辩学是指产生于春秋末年,盛行于战国时期的一股思潮。这种思潮的形成,客观上是因为自西周以来的政治制度、礼仪、王权等在春秋以降受到极大的冲击,社会上出现了“名不副实”、“名实相怨”的现象。与此同时,这一时期的各学派都积极地参与了当时的名实关系的讨论,在争论中自然涉及到“辩”和“谈说”,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名实思想,这就是广义的名辩思潮,或称广义上的名辩学。狭义的名辩思潮始于邓析,惠施和公孙龙都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以“谈辩”著称的墨翟及后期墨家也是著名的代表。墨家有关谈辩的理论记载在《墨子》中的《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六篇中。总的来说,有关名辩的争论,在春秋战国并非一家之言,各家学说“百家争鸣”,都积极地参与了名实问题的讨论,因此名辩学在过去被看作是中国逻辑的代称。例如汪奠基认为:“截至战国末年的时候,代表中国古代逻辑的思想体系,即已在后期墨辩学者和荀子正名论的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先秦逻辑思想的重要贡献》,第29页)[7]温公颐、周云之认为中国逻辑史是“演绎逻辑思想和归纳逻辑思想在中国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中国古代以正名和论辩术为主要对象的名辩之学或名辩逻辑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温公颐、周云之撰《中国逻辑史》,第1200页)[8]但是崔清田认为“名学与辩学不是等同于西方传统形式逻辑的学问。”(第32页)[9]但是他又认为“名家就思维实践中的一些典型概念与命题所展开的激烈论争,以及他们的名理研究,掀起并推动了历时百年的先秦名辩思潮,正是这波澜壮阔的名辩思潮,孕育并产生了我国古代的逻辑思想。”(第72页)[2] 他还认为,中国逻辑与西方逻辑从逻辑的共同性与特殊性而言,名学与辩学中的“推类”是应该受到重视的。(第3-8页)[2]
《周易》中的推理(或者说是逻辑)首先是建立在分类的基础之上的,然后再根据类之间的关系相推,并且建立了类和类之间的相推的规则。《周易》中的这种推理可以看成是“推类”,并对名辩学的“推类”产生了影响。 《周易》设卦立象的原则是分类。《周易》的卦象看似复杂,但是实际上是按照分类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分类的结果叫做“称名”或“名”,“名”之间有严格的界限,互不混杂。《周易·系辞下》:“其称名也,杂而不越。于稽其类。”《周易》中八经卦是阴阳组合的结果,阴阳用符号(“- -”、“—”)来表示,阴阳观念是对事物的最基本分类。八经卦(乾、坎、艮、震、巽、离、坤、兑)的设立是对自然现象中八类事物的概括,正如《周易·说卦传》中所说:“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六十四卦是比八经卦更复杂的分类。《周易·睽·彖传下》说:“万物睽而其事类”, 就是说天地万物虽然看似不同,但是理有相同的地方,而理相同的事物又可各归其类,即分类。又如《乾·文言》所说万物“各从其类”。《系辞上》提出:“方以类聚”,焦循解释为:“类犹似也……方为旁通。”(上册,第163页)[10]《周易》首先对事物进行了分类,并由此建立推理的基础。名家创始人邓析在《转辞》中提出:“循名责实”、“安(按)实定名”(第6页)[11]的原则,开始涉及到“类”的思想,其意是说循不同之名可得到不同类之实,按不同类之实可定不同之名;注意到了异类事物之间的区别,即“别殊类使不相害”(《邓析子·无厚》,第5页)[11],并以此作为谈辩的基础;他还提出“依类相变”的论辩方法。(第73-75页)[2]墨家逻辑的长处在于论辩,论辩得“当”,在于“说”。 “‘说’是提出理由或论据以‘立辞”的论说过程,相当于推理或论证。‘说’的基础和依据是‘理’、‘故’、‘类’。”(第110页)[2]这里已经涉及到了类的问题。“说”同时与“辞”和“名”又密切相关。《墨子·小取》讲到:“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名”又可以分为“达、类、私”(《经下》)三种,指出:“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经说上》)。意思是说,要论证得当必须要有“名”与“辞”的依据。“名”又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最抽象意义上的“达名”;一种是一类事物的共同名,即“类名”,就像大小不同、颜色不同、牡牝不同的各个具体马必用“马”来称谓,因此“马”就是类名;还有限指个体的名即“私名”。对照《周易》,《系辞上》曰:“卦有小大,辞有险易。辞也者,各指其所之。”这里的“卦”可以看成是“类名”。在《周易》中象“卦”这样的“类名”也可以分成三类,一是最抽象意义上的阴爻(- -)、阳爻(—),代表世界上最广泛的两类事物,也可看成是《周易》系统中的“达名”;二是作为构成世界最基本要素的八类事物的抽象名,即“八经卦”,它们相当于《周易》系统中的“类名”;三是指对更具体事物的抽象所形成的名,即从“乾”到“未济”的六十四卦,相当于《周易》系统中的“私名”。所以,类名是不同的,有大或小,它们之间有严格的界限,那么与类名对应的“辞”也就不同,即“辞也者,各指其所之”。“辞”的不同,影响到“说”的不同,即推理或论证的不同。我们这里讨论的是墨家的“推类”逻辑,因此我们关注的是它的类名。从上我们看出墨家关于类的界定和认识与《周易》有很多相似处。上述“马”看起来是一小名称,实际上是各类马的概括,这在《周易》中称为:“其称名也小,取其类也大”(《系辞下》)。《周易》指出我们在观察、认识事物的时候首先要将众多杂乱的事物分类,即“君子以类族辨物”(《象传上》),分类基础上的“名”要有严格界限,不能混淆,即是“其称名也,杂而不越,于稽其类”(《系辞下》),这样才能使推理或论证具有普遍的意义,达到“以类万物之情”(《系辞下》)的目的。 在分类的基础上,《周易》与名辨学都表达了自己的推类思想,提出了推类的原则。《周易·系辞上》明确提出:“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的基本原则。以事物之间是同类为根据,由一事物的特性出发推类出另一事物同样具有某种特性。如乾卦具有刚健之性,所有具有刚健之性的事物同样也都具有了乾的特性。天具有刚健之性,天可以是乾;君子具有刚健之性,君子可以为天,可以为乾;马具有刚健之性,马也可以为天,可以为乾。坤具有柔顺之性,大地柔顺具有坤之特性,女子柔顺具有坤之特性,母牛柔顺具有坤之特性。所以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中曾说:“是故触类可为其象,合意可为其征。意苟为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下册,第775页)[12]就是这个意思。《周易》的推理表现在“筮”中。“筮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而知。……神以知来,知以藏往。”(《系辞上》),“夫易,彰往而查来”(《系辞下》)。“往”,即卦辞和象辞所记述的往事,“往,法之已定者也”(下册,第338页)[10],是先人的经验总结和圣人体认出的真理,是我们进行推理的逻辑前提;“来”,是指我们要筮出的未来要发生的事情,也是我们要得到的逻辑推理结果。从“往”到“来”的过程,是卜筮的过程,也是推理的逻辑过程,这个推理的过程是一个“推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将以往的经验结果和要推出的逻辑结论看成是同类事物,同类的事物属性相同,因而可以从一个事物的属性推导出另一个事物也具有该属性。朱熹将这种方法称之为“触类旁通”,《朱子语类》卷七十五记载他的话说:“一卦之中,凡爻卦所载,圣人所已言者,皆具已见底道理,便是‘藏往’;占得此卦,因此道理以推未来之事,便是‘知来’。”(卷五,第1926页)[13]上述《周易》中的 “德圆而神”、“德方而知” 可以看成是推类的另一原则。什么是“德”、“圆”、“方”?“德,犹言性质;圆,圆通……方,方正。”(第558页)[14]在一个推理的过程中,要做到不矛盾才可以叫“圆通”、“方正”,也就是推理要自圆其说,这说明《周易》的推类要遵循不矛盾的逻辑原则才能得到正确的结果,才能“知来”和“藏往”。《周易·系辞上》说:“易则易知,简则简从,易知则有亲,简从则有功。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又说:“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是故列贵贱者存乎位,齐大小者存乎卦”,“是故卦有大小,辞有险易。辞也者,各指其所之。”这里提出了“易”、“简”、“大小”、“辞”、“所之”等概念。按《周易》的原意,“易”、“简”指的是类,类就是大,因为它是对同类所有具体事物的概括,所以是“简”。关于这点《系辞上》就以《乾》、《坤》为例说道:“乾以易知,坤以简能”。“大”,“小”既可以是对类抽象的具体结论的所概括范围的说明;同时“大”也可指推类的前提,《周易》中推类的前提即卦爻象,是抽象的,故谓之“大”;“小”,指推类得到的结果,《周易》中推类的结果或是应用在自然上,如历法上,或是应用在社会人事之中,这种结果都是具体的,也就是“小”。《周易》推理由类的一般前提出发推导出具体的小的结论,是它的推类特征之一,《周易》也把它表述为“逆”推的方法,“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周易·说卦传》)。这种方法具有一些演绎的性质。严复称《周易》的这种推理方法为“外籀”法,即演绎的方法。他说:“外籀云者,据公理以断众事者也,设定数以逆未然者也。乃推卷起曰:有是哉!是固吾《易》、《春秋》之学也。”(《自序》,第6页)[15] “所之”,孔颖达疏道:“谓爻卦之辞,各斥其爻卦之之适也”,(下册,第599页)[12]高亨注曰:“卦爻辞所指告者,此也。”(第386页)[5]所以,“所之”之意,一是指类卦所代表的含义,二是指推类所得到的结果。《周易》认为,要做到推理不矛盾,关键是要处理好类,在表面上看似不同的事物中找到类同的根据,然后进行推类以求得正确的结果。清代焦循认为:“类犹似也,似即象也”,(上册,第163页)[10]指出了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似和相像的类同是推类根据。《坤·彖传上》说:“牝马地类,行地无疆”,又说:“西南得朋,乃与类行。”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侯果曰:“地之所以含弘物者,以其顺而承天也;马之所以行地远者,以其柔而伏人也。而又牝马,顺之至也。”(卷第二,第1页)[16]王弼《周易注》:“地之所以得无疆者,以卑顺行之故也。”(上册,第70页)[12]意思是说母马是地面上柔顺的动物,可以永远驰聘在与其同类的柔顺的广袤的大地上。所谓“与类行”,张善文引孔颖达语:“孔颖达《周易正义》以《后天八卦方位图》中‘坤’居西南方位为说,并持‘同性为朋’之论,指出:‘以阴造坤位,是乃与类俱行’。”(第234页)[17]意思是说借用母马与坤居西南之阴地皆为同类,可以“与类行”。这里讲的也是推类,而且借用“牝马”为例,明确地提出推理的原则是“与类行”。邓析论辩操“两可”之说,在其“两可”之说中注意到了推类的方法。在其《无厚》篇中,将车夫驾车和国君治理国家看成是道理相通的同类事物,依类相推而导出相似的结论。惠施继承和发扬了邓析的依类相推的方法,以“善譬”(《说苑·善说》)著称,并总结了譬式推理,即“以其所知谕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说苑·善说》),在中国逻辑史上第一次给予一种推理下了定义,对后世影响很大。但是,在这种“以其所知谕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的“譬”式推类中,我们似乎可以看到《周易》中的“触类旁通”、“往”、“来”的影子或某种联系。墨家辩学,在理论的层面上研究了推类的理论并把它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周易》很重视“辞”,“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周易·系辞上》),墨家也很重视“辞”,认为“以辞抒意”(《墨子·小取》)。涉及推理方面,《周易》提出了“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系辞上》)、“与类行”(《坤·彖传上》)的基本原则,墨家辩学提出“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大取》)的所谓“三物”立辞的根据,并总结出“以类取,以类予”(《小取》)的基本推论原则。(《小取》)《周易》中的“神以知来,知以藏往”(《系辞上》)的推理,在墨家辩学的推类中表述为“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之,予之也”(《小取》)的逻辑概括。《周易》中有关“德圆而神”、“德方而知” (《系辞上》)的推类规则,墨家将其确定为“异类不比”(《经下》)的原则。《周易》中有“大”、“小”相推之法,墨家更为明确地提出:“推类之难,说在之大小”(《经下》)。 综上所述,《周易》古经从成书的年代来看,要早于孔、墨,也早于从邓析开始的名家,从它在《左传》、《国语》中多次被引用来看,说明其在当时已广泛流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从《易传》的成书年代来看,至少它的一部分也要早于孔、墨和名家,一部分大约诞生于孔、墨和名家同时代,所以从时间上来看《周易》对名辩之学的影响是可能的;从《周易》有关推类的内容上来看,有些名词和理论已有了初步的形态,而名辩学尤其是墨家的推类理论较之《周易》来说更具有理论的形态。所以基本上可以认为,《周易》的经、传发轫了中国古代逻辑中的推类理论,而名辩学尤其是墨家辩学的推类理论是对自《周易》以来的推类逻辑传统的总结和提高。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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