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周冬雨与温州唱丹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周冬雨诉称,被告唱丹公司在其网店售卖的一款韩国西服中使用了原告多张照片,通过售卖明星照片中的同款商品来获取利润,营利目的明显,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等。被告唱丹公司辩称:已第一时间下架案涉产品的链接,主动停止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未经许可在涉案商品使用原告肖像,具有明显的商业使用性质,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唱丹公司在其网店中登载声明致歉,并赔偿周冬雨经济损失8000元。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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