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温州市鹿城区强化专业力量、提高执法质量、创新执法评估、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探索重点突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现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
改革监管执法组织架构。针对应急管理局监管和执法工作职能范围广、覆盖体量大、职能与人员“两张皮”的问题,改革现有监管执法体制,按照“统一指挥、扁平管理”思路,打破原有组织架构,推行“局(大队)”—“局即大队,大队即局”的组织架构,统一以局的名义进行监管和执法,并且结合实际,将部分执法权委托街镇政府实施。充分利用现有科室架构和人员,将在编且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全部充实到执法一线,将业务管理和行政执法无缝衔接、有机结合,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落实全员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
加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准入门槛,严厉杜绝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行政执法队伍,避免在编不在岗、混编、职能与人员“两张皮”等现象;落实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通过在职教育、脱产学习、资格考试等方式,使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少于在职执法人员的75%。截至目前,该局持证人员达到36人,有利于更进一步使“局队合一”执法机制落到实处。
“委托执法”辅助“局队合一”。开展“委托执法”个性化项目,在各街镇试行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签订《温州市鹿城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限,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确保基层安全监管“属地管理”。在开展“委托执法”的同时,积极探索联合执法,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首接负责等制度,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形成上下结合的安全生产执法格局,逐步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权责不一、协调不够、效率低下、监管缺位等问题,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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