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络发达了,很多有些智慧头脑的农民开始借住网络去销售自家的初级农产品了,但是由于一些经验不足,销售的农产品包装往往会出现忘记或者忽略标记标识的情况,虽然都是老实本分的在销售农产品,并没有什么要骗人或者害人之心,但是往往会遇到几个专业打假人以消售产品是“三无产品”而高额勒索索赔的事情。
这不,近日就在贵州的林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件烦心事,事情大概就是他在淘宝上出售自制9.9元的酸菜被消费者以“三无”产品为由要索赔一千元。
小编我想说这种事情这些年来是屡见不鲜,多次出现,我觉得淘宝官方也有责任,他们对商家的基本销售常识教育做的不够好,如果有农民在网络上售卖自己的农产品,淘宝官方应该提前对这类群体做一些这方面的教育,提醒农民商家要对农产品加以标识后才能消售,而不是一年又一年的发生这种事情。
据小编我了解,林先生是去年在网上开始销售腊肠这类农村土特产的,也办理过一些资质,之前是没有在网上卖过自制酸菜的,后来有人网上问询他,是否有酸菜出售,后来林先生才把自家的自制酸菜拿出来销售了几袋却忘记了加标识,对方花了9.9元买了一包,结果对方在收到酸菜后就以“三无产品”向林先生提出了索赔千元,后来林先生觉得对方要一百倍的索赔金额过高了,就不愿意赔偿,现在此事已经有当地相关部门介入协调了。
小编点评下,此事一看就是遇到专业打假人了,有一些人一天到晚就专干这种事情,我想问问你们良心何在?能销售初级农产品的人都不是什么有钱人,你凭借更高的法律知识专门去给别人设套,这钱赚的安稳吗?而且9.9元的酸菜又没有吃,又没有对你造成生命健康危害,正常人要不直接找商家退货退钱就可以了,再不行补偿你一百元也够了吧?结果这位“买主”喊出坚持要赔一百倍千元,虽然你占据了一些法理依据,但你这明显就是故意下套宰人,这算不算涉及故意设局坑人,勒索别人啊?明显是初心不良啊!
这种事情我在网上查了一下,还真不少,经常有发生,受害群体都是一些农民,这些人缺乏一些基本商业食品法规。
最后小编也在此提醒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49号)第二十八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自家胭脂的酸菜不属于预售制农产品,而是属于初级农产品,可以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但是还是需要做一些产地,生产日期这类的基本标识的,若有必要的农产品也可以做一些专业资质检测。
既然想在网上售卖农产品,那就是还是多了解一些这样的知识吧,免得以后落人口舌被专业打假人坑,同时也可以避免一些自制农产品因为质量或者细菌不卫生的情况出现,无意中给消费者带来健康威胁,酿成大错。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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