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虽然我国社会动荡不安,但是那时的法律体制已经较为完善,比起清王朝时期冤假错案频繁发生的情况,此时的案件审理已经较为公平公正。然而就是在这个时期,曾经发生过一起案件,这起案件不仅引起非议,案件的审判结果更是让人瞠目结舌。m55大手笔网—中国第一文化门户网站
这起案件被称为民国奇案,是两个女子强奸了一名男子,最终导致这名男子死亡。在当时保守的社会里,这件事情的发生可以说是引起了轩然大波,但是让人大跌眼球的是受害男子的亲人将这两名女子告上法庭后,这两名女子竟然被判决无罪释放。
两名女子强奸男子这件事本就匪夷所思,再加上受害男子死无对证,这两名女子被判刑原本是板上钉钉的事,然而最后竟然无罪释放,原因就在于她们都辩护律师曹汝霖。曹汝霖此人在五四运动时期,被游行学生们指责为卖国贼,在学生的游行示威中,曹汝霖就是学生的们的重点攻击对象之一,他的住宅在游行中惨遭学生烧毁泄愤。
大部分人对曹汝霖的印象可能就这么多,只知道他是民国时期“赫赫有名”的卖国贼,然而除了这些方面,曹汝霖的法律知识水平也非常高,他本人被称为“民国第一大律师”,经手辩护过许多案件,在法学界可以说是大名鼎鼎。
对于两名女子强奸男子的案件,曹汝霖认为这两名女子是无罪的,为她们辩护,最终这两名女子被无罪释放。下面先让我们看看原案件,曹汝霖的《奸非致死之辩诉》中大概是这样记载的:宝山地区某个小镇,有两名女子分别叫凤宝和蓉宝,虽然长在乡下,但长相姣好,就是比较浪荡,与许多男子纠缠不清。
入秋的时候,这两名女子正在乡间劳作,一名姓李的男子经过此处,看到了她们两个,被她们所吸引,与她们在乡间野地发生了关系。不料,男子突然死亡,两名女子手足无措,此时恰好被路过的警察看到,把她们带回了警局审理。
案件的第一次审判
在受害男子死后,这名男子的亲人报了案,警察从他们口中了解了案件原由后,将这起案子呈送到当地的司法长官手中,司法长官一看这起案件,就犯起了难。女子强奸男子最终致死本就匪夷所思.
再加上因为案件发生的时候,周围没有什么目击证人在场或者路过,男子死后更是死无对证,因此法官无法判定究竟是男子意欲不轨强奸了这两名女子,之后偷吃不成蚀把米连累自己死去,亲人便想要倒打一耙,还是这两名女子强奸了男子最终致其死亡。
为了审理清楚案件,给受害者一个答复,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这名法官命令自己的属下在案件发生地多次暗中调查,想要从街邻四坊的口中得到线索,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法官最终得出了这样的结果:
当地人都认为这名男子是个老实人,不可能做出强奸妇女的坏事,但是这两名女子的风评却截然相反,当地人说这两名女子本来就十分风流浪荡,与其他可以说是无欢不谈,为了一己私欲强奸男子也不是不可能的。通过这些线索,法官便认定是这两名女子强奸了这位男子最终导致其死亡。
好不容易有了头绪,问题又来了,因为之前像这样女子强奸男子的案件并没有大量出现过,而且在传统的社会认知里,女性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当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作为审理这一案件的依据。但是这件案件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强奸案,在这起案件中是女子强奸男子并且致其死亡,俗话说“杀人偿命”,因此即使法律没有规定也要对这两名女子做出惩罚以慰藉受害者在天之灵。
由于事无前例,如何判决可算是让法官十分头疼,最终经过多重考虑,法官判决这两名女子坐牢若干年,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曹汝霖干涉此案
当地法官给出的判决结果显示出法官认为这两名女子的行为只是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官认为强奸男子的做法只是让他死亡的手段,所以并没有论处这两名女子的强奸罪。
这件事情逐渐传播开来,有人认为法官徇私枉法判决过轻,但是也有人认为这两名女子肯定是无辜的,她们怎么可能去强奸男子呢?此时,被称为“民国第一大律师”的曹汝霖也听说了这件事,在了解了事情原委后,他认为那两名女子是无罪的,他觉得那个判案的法官根本不懂法律,是在颠倒黑白滥用权利。
审批结果出来后,这两名女子觉得自己十分冤屈,于是她们的亲戚便通过各种门路联系到了曹汝霖,请求他做这两名女子的辩护律师,曹汝霖本来就对判决结果不满于是很快答应了她们的请求。
很快,曹汝霖提出了上诉,在法庭上他是这样为女子辩护的。他认为法官宣判男子是在这两名女子的强奸下死亡的,但是有何证据可以证明男子是被强迫的,女子的强奸罪名成立呢?
这两名女子都是弱不禁风的少女,她们如何有能力去强迫一个成年男子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呢?没有目击证人再加上男子已经去世死无对证,无从得知男子是被强迫的还是自愿的?找不到证据的情况下,不能仅仅凭借当地百姓的一面之词就对她们做出判决。
总而言之,曹汝霖认为男子是自愿与这两名女子发生性关系的,无所谓强迫一说,他的死亡自然也与女子无关既然如此,那两名女子为何要对男子的死亡负责任呢?法院听取了曹汝霖的辩护理由后也十分纠结拿不定主意,只能将案件递交上层处理,最后上层机构判处这两名女子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