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最新资讯 > 正文

许村镇社会管理支部开展支部学习暨组织生活会党日活动

文章来源: 作者:
字体:
发布时间:2019-01-08 10:41:57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文件,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等方面,根据镇党委统一安排部署,1月2日晚,许村镇社会管理支部参加镇组织的机关集中夜学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分部门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联系部门、党员个人实际,深刻进行党性分析,深入查摆剖析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一项议程(下午16:40)
 
与会党员二维码、身份证签到,交党费,佩戴好党徽,全体到会党员党旗前宣誓。
 
第二项议程(下午17:00)
 
五楼大会议室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节选学习内容);
 
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三项议程(下午18:00)
 
各支部分部门召开组织生活会.
 
此次组织生活会主要围绕2018年度部门工作及机关党员干部自身思想建设、学习态度、能力发展等方面,总结经验教训,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上,各部门负责人首先总结了本部门2018年的工作成绩和不足,同时开展自我批评,就工作中的带头意识、理论学习不足等问题开展了自我批评。之后,各部门党员及工作人员分别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李惠新:我就个人情况谈一谈,与大家共勉。首先,我本人在工作中注重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做到了公正处事,自我要求比较严格。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是思想解放程度不够,在工作思路、工作措施上还有待加强;二是思想压力大,驾驭全局的能力水平有差距;三是抓重点力度不够。
 
党员叶凤燕:我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履行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和义务。与过去相比,我自己觉得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所下降,工作深入群众仍然不够,我决心以这次组织生活会为契机,认真抓好提高,努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强理论学习与实践的相结合,深入基层。
 
党员沈林鸣:在平时的工作、生活、学习中,我坚持按照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能够按照要求开展理论学习,认真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在学习中对学习内容没有系统规划,对学习内容浅尝辄止,不能将所学完全用于实践,学习成效有待提高。
 
总结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让所有党员同志了解了支部的职责以及作为一名基层党员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大家重新认识自我,检视自身不足,在新的一年中努力奋进,改正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