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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检察院举行“守护国土资源、建设美好家园”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

文章来源:大手笔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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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07 10:26:16
9月6日上午,海南省检察院举行“守护国土资源、建设美好家园”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专项活动的工作内容和具体部署。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部署,全面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要求,积极配合全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2018年9月—2019年9月)“守护国土资源、建设美好家园”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据了解,此专项活动旨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及全省检察机关“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部署,聚焦土地资源保护领域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认真践行海南检察工作“三大理念”和公益诉讼“三多一精”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应有职能作用;综合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聚焦国土资源保护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对国土行政执法的监督、支持作用,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预防作用,对国土公共利益的保护、维护作用,督促国土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纠正乱作为和不作为行为,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利用效率和发展保障能力,切实做到“守土尽责”,努力守护好海南的绿水青山。
 
在专项活动动中,全省检察机关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国土公益保护这个核心综合施策,全面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一是聚焦侵害国土公益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行为及行政机关履职监管是否合法、到位问题。主要涉及非法侵占和破坏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违法用地行为;涉及海岸带、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内违法建筑及违规违法填海造地行为;涉及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属于国有用地、公共用地的违法建筑,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区进出口道路两旁等区域属于国有用地、公共用地的违法建筑,等等。二是聚焦侵占破坏农用地林地湿地等违法行为及行政机关履职监管是否合法、到位问题。主要涉及侵占破坏耕地、林地、湿地、草地等资源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的保护与修复;涉林涉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位的乱砍滥伐种植经济林、商品林行为,及违规开发旅游、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及监管是否得到履行;涉及农用地环境安全管理、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是否到位;违法占用沿海防护林、沿海岸线等行为是否得到有效查处和遏止,受损海岸带生态系统是否得到有效修复。三是聚焦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行为及行政机关履职监管是否合法、到位问题。主要涉及是否有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主体责任是否得到落实,对关闭及历史遗留矿山和脆弱山地是否进行恢复治理;无证开采、违规开采、超时违规作业、超范围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农田、河道、海岸带破坏和山体受损坏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监管;涉及“砂霸”非法采砂、非法洗砂屡禁不止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被破坏的河道等资源环境是否恢复。四是聚焦拖欠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违法行为及行政机关履职监管是否合法、到位问题。主要涉及拖欠土地出让金及差价款,因增加容积率等而拖欠增容费和变性费的行为;涉及监管部门对出让金收缴是否足额,滞纳金、违约金等是否收缴到位;涉及是否未收缴土地出让金违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致使国家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的行为。五是聚焦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和国有矿产开发合同无效、土地闲置及行政机关履职监管是否合法、到位问题。主要涉及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国有矿产开发合同是否因严重违法而无效,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司法确认、追回被出让土地而未依法履职尽责;开发单位无正当合理理由导致国有土地长期闲置、荒废,行政机关应依法收回而未收回。
 
据了解,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强化组织保障,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主动出击,着力抓好案件线索摸排工作。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功能,强化诉前整改落实。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办理一批有引领性的和有影响力的案件。针对违法行为查处、土地出让、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问题,要按照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是否全面运用行政监管手段、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了有效保护等作为履职尽责的标准,进行认真审查。对一些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违法用地、严重破坏土地资源以及群众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负责任地提起诉讼。对危害后果涉及刑事案件的及时跟进,对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同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形成有力威慑,切实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