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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与投资并购主题研讨会”在京师(武汉)顺利举行

文章来源:大手笔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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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27 11:32:40
8月26日,由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举办的“破产重组与投资并购法律业务机遇和挑战主题研讨会”在多盟·京师武汉分所顺利举行。本次研讨会邀请了多位破产法业务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律师参与,理论与实务交融,近百名嘉宾围绕破产重组与投资并购业务中的机遇与挑战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研讨会包括主题分享和交流互动等环节。会议伊始,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江华律师中秋致辞。随后,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涛律师对“多盟·京师投行法律生态圈”进行了介绍,并强调此次研讨会的举办初衷在于分享经验、传递价值、建立信任、携手前进,试为行业提供实务交流与理论支持。
 
会议主题分享环节,受邀嘉宾分别从不同议题切入,分享了在管理人履职层面及不良资产处置层面上的破产重整实务操作经验。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导、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张善斌教授就“破产重整业务中管理人的职责与风险防范”进行主题发言。张教授首先分析了管理人的一般职责以及在破产重整中的职责,并将后者细分为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下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管理模式下的职责以及府院联动机制下管理人的特殊职责进行了梳理;其次,通过整理2013年至2018年6月的54件管理人被诉案件,将管理人被诉情形予以类型化分析,在此基础上,从责任性质、责任构成、责任类型、责任主体及不承担责任的理由出发,全方位剖析了管理人责任的内涵;最后,从内部与外部两个方面强调管理人防范风险应当注意的事项,对于管理人如何明确责任和规避风险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亚琼律师以“房企重整中的投资人招募及风险披露”为题,从管理人角度分别进行了剖析。针对投资人的招募,围绕由谁来招募、何时启动以及如何竞争招募三个问题展开,辅之以典型案例,重点揭示了重整期间招募与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招募的特点,并对不同招募方式进行了优劣分析。针对房企重整投资的风险,指出可能来源于重整方案不被批准或执行不能、资产重组无法获得行政审批、税务成本风险等九个方面,并对风险披露的基本操作流程予以介绍,以期为同类案件的承办提供有益借鉴。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凤律师从不良资产和重组的定义出发,重点在实务操作的层面介绍了“律师业务中的不良资产重组与破产重整并购”,明确律师业务中不良资产重组案件可能来自的委托方主要是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债权人,并且从企业角度明确了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法,最后对律师从事破产重整并购业务的整个流程进行了展示。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破产重组与投资并购法律事务部主任饶国荣律师以“不良资产的掘金之旅”为题,从经济学角度指出2007年至今我国经济增长呈L型趋势,在经济下行现状下催生了大量不良资产。对此,唯有创新才是王道,并从思维创新、业务创新和模式创新三个维度深入阐析,为未来不良资产业务市场的发展描绘了一幅美好蓝图。
 
最后阶段,与会嘉宾还就破产重整及投资并购法律业务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现场互动,通过问答研讨的方式进一步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