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全员、全年、全过程”练兵要求,为推进和田地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环境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有力推动《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巩固2017年实现“县县有案件”的工作成果,2018年持续实现县县均有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案件,2018年7月8日至7月14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联合荣获2016年度取得“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的乌鲁木齐市环境监察支队业务骨干,对和田地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一对一”帮扶,不断提升各级环境监察人员的环境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
帮扶组结合和田地区环境执法工作实际,组织对地区、县(市)环境监察机构开展环境执法案件评查,讲解在办理环境执法案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程序问题及在办案中线索收集、摄像取证、采样检测、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与一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技能,提高“作战”能力。同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针对办理的案件,采取以案释法形式,诠释环保法律法规,补齐和田地区执法人员短板,解决了“不会查、不敢查、不愿查”的问题,筑牢依法办案根基。
本次检查中帮扶组与洛浦县环境监察人员一同对“和田星原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展开现场调查,指导洛浦县环境监察大队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对该企业部分生产设备实施查封,并指导做好实施查封、扣押案卷的制作;协助和田地区环境监察支队办理了一起非法收集、经营危险废物的投诉举报件,做好第一手证据材料的提取工作,连夜准备相关材料,并将该案件移交属地公安机关。通过对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进一步加强了同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力度,提高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通过本次对和田地区环境监察机构办理的环境执法案件的帮扶指导工作,进一步引导和田地区环境监察机构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等各项执法工作,指导和田地区环境执法人员在提高环境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处罚,做到应处尽处、应罚尽罚,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