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要求,2018年7月13日,古交市工商质监局召开了电动自行车、电动(燃油)三轮、四轮机动车销售经营者约谈会,对辖区内18家销售经营者进行了集体约谈。
会上,工作人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并与经营者签订了《电动自行车、电动(燃油)三轮、四轮机动车销售承诺书》。
会后经营户纷纷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执法检查,主动向生产企业索取资质文件、质量检测报告,对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电动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等车辆及时下架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