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7日,新圩司法所为辖区内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办理了解矫宣告仪式。
社区服刑人员陶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管制六个月,于2017年12月8日由新圩司法所对其实行社区矫正。自接受矫正以来,陶某某能认真悔过自新,努力接受教育改造,及时主动递交思想汇报,遵守矫正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服从监督管理。现经过评估、审核,依法按期解除对陶某某的社区矫正。
在宣告仪式上,司法所副所长宣读了对陶某某社区矫正期满鉴定意见,派出所副所长告知陶某某依法将其纳入重点人口管理,陶某某总结了自己在矫正期内的学习、劳动等情况。司法所当场办理了解矫手续并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正式宣告解除对陶某某的社区矫正。陶某某表示,回归社会后一定重新做人,开始新的生活,成为守法公民,以此来得到他人的尊重,回报社会给予的帮助。
近年来,新圩司法所严格监管社区服刑人员,有效预防重新犯罪。在生产生活中,密切关心关注矫正对象动态,使社区服刑人员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让他们在解矫后能振作精神去迎接新的生活,做到为家庭添一份幸福安宁,为社会增一份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