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适应现阶段游泳场馆工作开展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家游泳场所强制标准【GB19079.1-2013】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依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众游泳健身的安全,现将开展2018年区县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25米速度游(男子20秒,女子22秒)及20米潜泳的游泳技能。
二、培训和鉴定内容、方式
(一)培训和鉴定依据本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进行,内容分为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两部分。
(二)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由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师执教。
(三)鉴定的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试题自国家体育总局题库中提取;技能操作部分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均采取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初级游泳救生员:2018年6月22日-24日,共计3天;鉴定考核时间:6月25日。
(二)培训和鉴定考核地点:
1.桐庐县理论和实操培训地点:桐庐江南体育馆;
2.淳安县理论和实操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3.鉴定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通知发出即日起至培训前1天截止(6月21日截止)。请务必正确填写报名链接完成报名(扫描下图二维码),否则无法获得准考信息。
(二)培训交费和拍照时间:
1.请在培训报名截止日前交纳培训费:
(1)现金交费时间:6月22日上午;
(2)现金交费地点:
桐庐县:桐庐江南体育馆;
淳安县:另行通知;
(3)对公支付宝账号:397553930 qq.com(杭州市游泳协会),请备注姓名;
(4)对公银行帐户:杭州市游泳协会,账号:1202021209900226787,开户行:工行杭州武林支行,请备注姓名。
2.当期招生如未达到开班人数要求,则培训日期顺延至满足开班条件,培训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当期如出现报名满员情况,则按交费先后顺序确定,超出规定人数学员顺延至下期培训学习。
(三)培训携带资料(请在培训开课当天提交):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本人电子照片在培训报到时统一现场录入;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用于救生员注册)。
(四)报名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基地办公室:0571-85186888、88315011;金维佳13857196366,徐海茵13093763614;
2.桐庐县游泳协会:袁勇军13071855555,翁瑛13588206711。
五、交费标准
(一)初级游泳救生员培训费1200.00元。包含测试费100.00元、鉴定费215.00元(根据浙价费【2010】173号标准)、中国救生协会注册费50.00元。
(二)关于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意见(杭人社发〔2017〕275号),明确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完整实施办法可关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微信公众号“杭州人力社保”查看,也可致电本基地咨询)。
(三)培训期间学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有关要求
(一)请培训学员自备游泳衣、裤、帽、镜,并按时参加测试、培训及考核鉴定。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需自觉服从培训基地工作人员的
管理。培训期间,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凡不服从管理者,本培训基地将作劝退处理,其培训费用不予退还。
七、未尽事宜
监督部门电话:省体育职业鉴定站0571-85060350,杭州市体育局法规产业处:0571-87960671。基地投诉电话:13958007800。
杭州市游泳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