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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所不动产与建设工程部举行2018年第三次业务研讨会

文章来源:大手笔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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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15 20:16:43
大成常州办公室不动产与建设工程部2018年第三次业务研讨会在本所10楼培训室举行。本次研讨会主要讨论了《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至三十六条,并将研讨重点聚焦在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问题上。本次会议由不动产与建设工程部负责人马涛律师主持,陈敏律师主讲,部门内外多位律师参加了研讨。
 
陈敏律师分了四个部分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做了系统性陈述:
 
01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现有法律框架;
 
02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内容;
 
03
 
权利行使是否以合同有效为前提;
 
04
 
优先受偿权是否可以约定放弃。
 
之后马涛律师提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的界定、对谁行使工程优先权、对违法发包方能否主张、放弃优先权的顺位等问题并展开讨论,汤燕芬律师等人就实务中遇到的案例与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