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防部当地时间1日公布了美军“航行自由行动”2021财政年度报告。
报告显示,美军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间,累计在全球26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所谓“航行自由行动”37次,其中与中国相关最多,涉及中国大陆5次,台湾地区1次。
美国防部(DoD)新闻稿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美军所谓“航行自由行动”具有强烈地域性。
报告显示,其所涉及的37次行动中,与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相关的有28件,占比为75%。其中重点在亚洲国家,涉及国家还包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等。讽刺的是,美军所谓“航行自由行动”,包括日本、韩国、印度等亚洲盟友,却没有一个西方国家。
美军所谓“航行自由行动”执行报告,自1992年起连续发布了29年。五角大楼为了“师出有名”,单方面声称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海洋权利主张是“过度”的,对国际秩序构成了“威胁”,必须对此加以“挑战”。
在1982年的《国家安全决策指南》中,美国政府列举了6类它所认定的需要“过度”海洋主张类型,包括不被美国承认的历史性水域、未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划定的大陆领海基线主张等。
然而可笑的是,美国动辄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说事,言必称“基于规则的秩序”,但美国却并没有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美军动辄以国际法卫道士自居,其所谓的“航行自由”,不过是为了在南海寻衅滋事、横行自由的借口。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曾多次驳斥称,南海的航行与飞越自由不存在任何问题。中国一贯尊重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与飞越自由,但反对任何国家以“航行自由”为名,危害中方主权和安全,破坏地区和平安宁。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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