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家人辛辛苦苦攒了26万元,再加上59万元的贷款才买下这套商品房,原本想着给儿子结婚用,可由于新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几年来,仅大修就修了2次,小修有7次,虽说现在基本修好了,可我们还是不敢入住,总是担心万一再出现问题怎么办?”近日,家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齐悦国际花园的郭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购房遭遇,要求开发商给予合理赔偿。
新房质量问题频发
郭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13年7月购买了山东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地产)开发的张店区齐悦国际花园一期N33号楼1单元的商品房一套。2014年6月14日交房后,郭先生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包括房内各窗边的水泥剥落严重,墙面多处大面积空鼓,电器插座开关全部安装不合格,客厅及前后大卧室承重墙墙面的明显位置有多处长达数米的裂纹,地面水平与国家标准相差最多处达4厘米等。郭先生找到开发商反映情况,创业地产及建设方仅对部分问题进行了多次、反复维修,对于电器插座开关、承重墙、推拉门、墙面、地面等出现的问题均未做处理。2015年9月初,郭先生发现厨房、卫生间的多片瓷砖再次出现裂纹,创业地产表示不予处理。
郭先生提供的新房裂缝图片。资料图片
2016年,郭先生将问题反映至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在质监站的要求及见证下,创业地产将卫生间已开裂的瓷砖打开,发现卫生间气道与墙面结合处自下而上发生开裂,且防水层也已经全部撕裂。
从2014年6月交房到2015年房屋多次进行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创业地产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开始与郭先生协商退房、换房、赔偿等事宜,但始终没有结果。无奈之下,2016年5月,郭先生向记者站反映。经记者协调,创业地产赔偿郭先生1万元。
2015、2016年,质监站多次对郭先生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测定,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拍照、录音录像。2016年,经质监站协调,创业地产出具房屋维修、保修及后续协议。质监站责令创业地产制定维修方案,并安排公司人员、建筑方及郭先生三方到场监督施工。然而,当郭先生对后续施工人员的维修方式表示不满时,对方便不维修了。
2016年5月,质监站出具了房屋质量问题说明报告。2017年,在郭先生多次要求及质监站的督促下,创业地产对房屋质量问题再一次进行了达20天的维修工程。然而,卫生间气道于2018年再次开裂,瓷砖大面积空鼓。郭先生联系创业地产及其下属万佳物业公司再一次反映情况。
2020年8月16日,小区邻居通过物业公司联系到郭先生说,楼道墙面出现大面积空鼓、开裂、脱落现象。郭先生赶到现场后发现,已有物业人员标记楼道墙面开裂“4.5厘米”宽。就这样,郭先生的新房自2014年6月14日交付后经过多次维修,依然问题不断,至今不能入住。
竣工备案比交房晚
郭先生告诉记者,经多次协商,创业地产总经理提出了经济赔偿方案,他表示同意,但随后创业地产有关负责人出尔反尔,对赔偿置之不理。
记者调查发现,齐悦花园一期的32、33号楼于2014年6月交付,但这两栋楼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备案时间却是在2015年3月。也就是说,创业地产交房时还没有进行验收备案。质监站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只有整幢楼房经过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郭先生告诉记者,当他准备去法院起诉开发商时才发现,当初创业地产的合同上写明,若产生问题,只可去淄博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不能去人民法院起诉。
2月14日,记者、郭先生还有其儿子3人来到创业地产反映情况。创业地产售后服务中心索经理了解情况后,经过协商,同意再补偿郭先生3万元,条件是一次性终结纠纷。郭先生不同意。
当记者提出购房合同里有约定只能仲裁时,创业地产的一位王副总经理说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需要改合同的话,随时都可以改。当郭先生找创业地产出具可直接去法院起诉的证明时,创业地产售后服务中心索经理说要和负责人商量一下再给予答复,之后得到的答复是负责人在出差,再无回音。
律师观点
开发商违约须担责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维权律师、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认为,根据民事行为主体意思自治的原则,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此纠纷中,郭先生与创业地产之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创业地产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因合同约定了纠纷解决途径为仲裁,且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为淄博市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相关规定,如果签订合同时没有仲裁无效的情形,且创业地产拒绝变更合同的话,郭先生若想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只能向淄博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如果双方均同意,则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变更争议解决方式。
为此,谢凯凯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尤其重点关注合同的签约主体、违约责任、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合同条件、解决争议方法等,综合衡量自身情况,再考虑是否签约。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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