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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银行卡让别人用需谨慎!浙江90后打工族陶某因涉嫌洗钱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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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4 09: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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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个概念?
 
90后椒江小伙,
 
帮老板开车一年多,
 
银行卡里打进来的钱,
 
累计高达一亿多元。
 
什么活,这么赚钱?
 
90后的椒江小伙陶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刑后,就没有了工作,2017年3月,他经介绍去了朋友应某某的投资公司上班。2017年3月初,应某某让陶某办理一张新的银行卡给公司使用,几经思量,陶某办理了银行卡交给应某某,银行卡的短信提醒绑定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刚上班没几天,陶某的银行卡就打入20万元钱,一分钟后又打入16万元,十分钟后,该36万元被取现。银行卡的流水每个月达到上千万元……
 
陶某作为应某某的驾驶员,工作时间经常在应某某的办公室出没,在公司总部工作一段时间后,陶某到了公司的放贷业务部。公司从事放贷的资金,就是从公司的P2P业务平台来的,对于这一点,公司的员工知情,陶某也是心知肚明。可陶某仍放任自己的银行卡被公司使用,接收公司从P2P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钱,并在公司控制的各个账户之间转账,自2017年3月2日至2018年4月13日销户,陶某账户巨额非法集资资金流转达四千多次,转入总金额为1.1746亿余元,其中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及应某某公司控制下的银行卡转入的资金金额为1.1692亿余元。
 
2019年,椒江公安机关在办理应某某等人利用P2P平台集资诈骗的案件中,牵出了陶某涉案金额达亿元的洗钱案。
 
2020年4月9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洗钱罪对陶某提起公诉。
 
【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http://www.dashoubi.org/news/shwx/2020-04-13/1252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