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推动就业扶贫工作。其中提出给予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1次免费职业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可享受最高1000元补贴。
通知明确,全省各地要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进行1次免费职业培训,对迪庆州、怒江州和其他深度贫困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可组织不超过2次免费职业培训。培训期间,分别按照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天60元和2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同时,给予外出务工奖补。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省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外出务工奖补,贫困劳动力凭收入证明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
通知提出,各地对因疫情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可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给予就业安置,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公益性特岗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置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
此外,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贫政策,优先给予“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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