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婚外情让同村同姓的两家人变成仇人,擅闯民宅殴打拘禁、敲诈勒索的一方被判刑一年半,出轨者也因此离了婚,两败俱伤。原本事情就此划上了句号,但原告认为被告人获轻判,遂向检察院申请要求抗诉。KKK大手笔网—中国第一文化门户网站
“我只要求依法办事。”3月16日晚,河南商丘的胡先生接受记者采访,说出了事件发生的经过。
殴打敲诈
三四十人深夜闯民宅逼人下跪写50万欠条
今年35岁的胡先生是商丘市宁陵县人,2016年秋天起,和同村的胡某超之妻有不当关系。“我们是情人,他(胡某超)看见他媳妇手机里有我的电话,就怀疑到我,他媳妇给我说一直和他闹离婚,但他不同意。”
胡先生认为主犯判一年半轻了,要求检察院抗诉
对方人多势众被人用板凳打折腰
2019年2月14日,情人节,胡某超到妻子娘家时遇见胡先生,得知胡先生和其妻两人相好,盛怒之下当场打了胡先生。随即,胡某超又回到村里,纠集本族三四十人闯到胡先生家滋事。
“当天晚上10点,他(胡某超)叫来其叔叔、妹妹、媳妇姐姐还有弟媳等三四十人跺门闯进我家里闹事,当时我媳妇搂着我娃在二楼睡觉,也被惊醒……”
胡先生回忆,对方来势汹汹,人多势众,对自己和家人进行殴打、辱骂和恐吓。“他们用板凳打我,我的腰部骨折至今未愈,胸部软组织损伤,我父母在劝解保护我的过程中也被打伤,我父亲右耳耳膜穿孔,我母亲左手、头上也被打伤……”
轮流看管拘禁闯入者涂抹大便
令胡先生难以接受的是,对方仗着人多,逼他下跪承认破坏他人家庭。“他们叫喊着,要把我媳妇拉下来,还威胁说要弄死我全家,还往我家锅碗瓢盆和冰箱里抹大便……”
胡先生清楚地记得,这伙人硬逼着他写下50万元欠条,要求限期一天凑齐这笔“精神损害赔偿”。“他们当晚就睡在我家里,有的还睡在门外的汽车里,一直有人轮流看管着不让我出门,只允许我打电话凑钱,后来第二天晚上我四处借了9.5万元给他。”
胡先生借来9.5万元通过中间人(数钱者)付给胡某超
记者获得的一段视频显示,9.5万元付给胡某超时,一位中间人蘸着口水数钱。
民警执法受阻被迫出动50名特警
胡先生说,当时也打过三次报警电话,宁陵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民警也出警,但对方不愿善罢甘休,却对民警说纠纷已经调解好了。“我被一直限制人身自由到第三天下午,出警的3位民警再次到我家查看,要求把我们带到派出所调查,但他们威胁阻挠民警,出警民警控制不住,才通知县公安局出动了50名特警将他们控制,我被拘禁40多小时才被解救出来。”
胡先生称腰部被打骨折
1人被判一年半其他4人判缓刑
2020年3月6日,胡先生拿到了宁陵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胡某超等5人均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其中胡某超被判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已缴纳);胡某超叔叔被判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胡某超的妹妹、其媳妇姐姐和弟媳均被判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判决书
“只有他(胡某超)被判了一年半,其他4人都是缓刑。”胡先生不服这样的判决,他告诉记者,只批捕了胡某超一人,到法院公诉的时候也只有胡某超等5人被公诉,2019年11月开庭后迟迟没有宣判。
正等案件宣判主犯却被取保候审
“2020年1月,我听说主犯胡某超被取保候审,感到不可思议,就去找主审法官反映,我给法院院长打电话后,胡某超才被收监。”
记者获得的宁陵县法院3月6日出具的(2019)豫1423刑初301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2月17日胡某超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宁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26日被宁陵县检察院批捕,2019年3月27日被宁陵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月18日被宁陵县法院取保候审,1月22日由宁陵县法院决定宁陵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多次叫到法院要求签刑事谅解书
胡先生说:“不仅如此,案件从到法院再到判决书下来,主审法官先后有十几次将我叫到法院,让我给胡某超签刑事谅解书,就是劝我们以后各过各的,谁都不要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我表示不谅解。”
胡先生表示:“当时父亲在邻县打工,主审法官不知从哪里打听到我父亲的电话,说服我父亲给我打电话,让我父亲做我的工作,签谅解书,不要再追究他(胡某超)的法律责任。如果我谅解是法院判决如此畸轻的理由的话,那我就不谅解了。”最终,只有父亲签了谅解书,胡先生撤回了谅解书。胡先生承认,父亲希望息事宁人,为此父子俩几次吵架,父亲一直未搭理他。
此外,胡先生还表示,法庭上胡某超所谓自首主动退赃也不是事实。“当时抓了好多人,他拿了我95000元,也没有主动退给我,我是到县公安局从办案民警手里拿到的。”
3月16日,胡先生告诉记者,3月11日,他和代理人拿着起草的抗诉申请,已正式向县检察院申请抗诉。“我希望法律能还我一个公道,请求依法公平公正判决,捍卫法律的尊严。”
法院判决
主犯自首4从犯悔罪未获利可减轻处罚
3月17日,记者首先联系到宁陵县公安局参与办案的刑警,他婉拒了采访要求,但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出警民警出庭作证,并提供给法庭当时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听资料,证明民警到胡先生家中出警时,胡某超及其亲属与民警发生争执。
主审法官回避媒体采访
记者获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3月17日,记者联系到主审案件的田法官,就刑事案件调解以及是否存在轻判等问题,田法官表示法院有报道纪律,不能随便接受媒体采访,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法院称被害人有明显过错
宁陵县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超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殴打辱骂方式相威胁,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认定,胡某超是案件的引发者和纠集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4名亲属帮助其向别人敲诈勒索财物,但未获取利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能如实坦白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可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认定,胡某超有自首情节,予以减轻处罚。被害人胡先生有明显过错,其父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诉讼代理人称应从严惩处
3月16日,胡先生的诉讼代理人、宁陵县法律工作者李建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逼写50万欠条已经形成,强行索要9.5万元,数额巨大,而且还殴打造成轻伤,这个判决是轻了,法律量刑上应该是3年到10年。”李建民认为,被害人胡先生尽管有过错,但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应从严惩处。
李建民表示,这起案件是公诉刑事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主审法官只能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而不能就刑事部分主持调解。
李建民证实,胡先生已经向县检察院申请要求抗诉,但因为达不到抗诉条件已被驳回。作为代理人,只能提出建议,胡先生个人不能抗诉,如果不服判决,还可向上一级商丘市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向原审法院申请纠错。
两败俱伤
两家同村同姓结仇当事人或离婚或坐牢
在同一个村,住的相隔不到200米,原本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两家人就此结下梁子,见面如同仇人。
今年35岁的胡某超高中毕业,在当地经营一家饭店,胡先生则在当地做医药代表。“他们家族人多,事情发生后,他的堂叔、堂兄当时也劝解过,希望在外面解决,不要闹到庄子里。”胡先生承认,两人以前就相识。胡先生认为,虽然自己做事有错在先,属于不道德的层面,但是对方带人闯进家里殴打辱骂、拘禁敲诈是犯法行为,包括涂抹粪便等行为极为恶劣。
“经历这个事之后,我也离婚了……”胡先生说,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他也受到了教训。2019年5月,胡先生和妻子离婚,如今4岁的大儿子跟他一起生活,2岁的小儿子和前妻生活。
说起之前的情人,胡先生表示:“我和她都换了手机,一直再没有联系。”
3月17日,记者联系上胡某超的妻子,她表示自己不会离婚,对于案情细节以及是否会等丈夫服刑回来等问题,她不愿谈及。胡某超的妹妹告诉记者不会上诉,“这个事情已经到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