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弹,属于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然而这种烟草制品在我国国内没有销售,其来源系走私或者夹带回国。依据法律规定,烟草制品属于专营、专卖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相关许可证而销售属违法行为,其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涉嫌犯罪。iii大手笔网—中国第一文化门户网站
11月14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公安分局获悉,该局近期破获一例非法经营电子烟弹案,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
原来,男子杜某利用自己的导游身份之便,在国外找到“上家”,长期夹带电子烟弹回国进行售卖。而其“下家”陈某,在成都龙泉驿区频繁寄发快递时,引起了龙泉警方的注意。警方顺藤摸瓜奔赴江苏等地,将嫌疑人抓获。
这起电子烟弹案,是全省首例入刑非法经营电子烟弹案。
案发
男子每天频繁寄快递原是非法售卖电子烟弹
据龙泉公安经侦大队民警赖江斌介绍,在警方和龙泉驿区烟草专卖局的查处下,龙泉一男子频繁寄快递的行为,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2018年11月14日,陈某跟往常一样前往菜鸟驿站,领取寄来的快递,拿着包装好的包裹给客人发货。然而,陈某刚将货运回钱某的仓库时,就被民警拦下。原来,因陈某每天至少寄出收到几十上百个快递,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经警方摸排,发现陈某涉嫌非法经营电子烟弹,并现场查获卷烟及电子烟弹1300多条,价值45万元左右。
2019年2月2日,陈某的老板钱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据钱某交代,自己于2017年上网时发现购买电子烟弹的人很多,觉得是个商机,便试探性地开始在网络上寻找货源和客户。随着生意逐渐发展,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钱某于2018年开始自己囤货、发货。
2018年3月,钱某雇用陈某专门帮忙打理存货仓库,每天负责收货发货,自己则专心负责与客人商谈价格,联系上家取货。陈某、钱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追踪
两名上家均在外地利用职业便利从国外“带货”
警方调查发现,钱某固定从两名“上家”——程某、杜某手中取货,且两名“上家”均居住在外地。经过多方协作,杜某、程某分别于2019年4月及10月被抓获归案。据杜某交代,自己通过内蒙古某国际旅行团导游的身份前往国外,利用旅行团游客帮忙带入数量不等的电子烟弹,避开海关检查后,自己囤货并通过微信开始联系“下家”出售。
无独有偶,身为江苏省某运输公司员工的程某,也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从走私团伙手上进得电子烟弹后,通过微信交易发货给下家。
2019年,龙泉警方联合海关缉私局,奔赴江苏连云港将程某抓获,现场捣毁窝点两个,查获新型电子烟弹涉案价值20余万元。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经营可能涉及行政许可的相关新型产品时,应当事先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了解,明确所经营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避免因自身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而造成触犯法律法规的后果。http://www.dashoubi.org/news/shwx/2019-11-15/1081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