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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套路”你的房产 30万借款摇身一变成1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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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13 15:49:30

 “无抵押”“低利息”“秒放款”……这些随处可见的贷款广告看上去实惠诱人、处处为贷款客户着想,背后藏着的却是“转单平账”“空白合同”“暴力讨债”等一系列套路,令人防不胜防。有些消费者甚至被环环相套,无法自拔,背上沉重的债务直至财产被榨干——这些贷款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套路贷”。近日,杨浦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套路贷案件,成功为被害人追赃挽损。经杨浦法院审理,两名被告人还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处罚金。KKK大手笔网—中国第一文化门户网站

 
2016年2月,市民梁某由于急需借款,受到小广告中所谓“放快款、低利息”的蒙骗,向姚某和张某借款30万元。借款过程中,姚张二人要求梁某以自己的房产进行抵押,并以借条金额不作数为理由,欺骗梁某签下了高达180万元的虚高借条,还办理了公证。随后,姚某和张某又以防止借款人将房屋二次抵押为借口,给梁某转账180万元,然后要求他取现150万元返还。通过这样的方式,他们仅仅给了梁某30万元借款,却做出了转账180万元的银行流水记录,使梁某陷入不利境地。
 
短短4个月后,梁某在没有收到任何催收债务信息的情况下发现,自己名下那套当初用于抵押的房产已被姚张二人以180万元的价格出售,直接损失达150万元。梁某实在想不通,自己就住在这套房产里,姚张二人是怎么偷偷出售的。更让他想不通的是,之后,姚张二人多次以上门打砸房门、电话威胁等方式胁迫其搬家。忍无可忍之下,梁某报警,警方立案后将姚张二人抓获。
 
杨浦区检察院受理本案后认为,被告人姚某和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遂以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办理的同时,检察官积极协调各方,劝导被告人退赃,最终将大部分赃款追回,弥补了被害人梁某的损失。经杨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浦区法院判决姚某犯诈骗罪,执行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示,近年来,民间借贷交易活动日趋频繁,各种借贷平台应时而生,而“套路贷”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借贷,而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各种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套路贷”类犯罪通常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一是假借民间借贷,诱导借款人签订各类“虚高借款合同”;二是制造虚假银行流水痕迹,形成高额借款假象;三是单方肆意认定违约,“拒收还款”制造违约假象;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介绍“平账”公司制造“连环套”;五是软硬兼施“索债”,干扰借款人正常生活。
 
市民在日常借款中若遇到上述套路,应警惕自己是否已落入“套路贷”圈套,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http://www.dashoubi.org/news/shwx/2019-06-13/88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