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正文

老人立遗嘱房屋归侄子 侄子为什么不能“继承”

文章来源: 作者:
字体:
发布时间:2020-07-09 12:11:50

 孤寡老人李大爷一直由侄子李某照顾生活起居,在世时老人立下了一份遗嘱,表示自己将来去世后,名下的房屋由侄子李某继承,李某对此表示接受,二人到公证处对遗嘱进行了公证。不久后,李大爷离世。侄子李某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将房屋以继承的方式登记到自己名下。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他,申请事项不符合继承的要素,应按遗赠方式办理。LLL大手笔网—中国第一文化门户网站

 
提示:
 
遗嘱将房屋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遗赠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应当怎么办: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遗赠是指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房屋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待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近亲属(如配偶、子女及父母等),按照死者生前所立有效遗嘱或者法律的规定,依法取得死者所遗留的个人财产。本案例中,李某是李大爷的侄子,并非法定继承范围内的人员,其行为属于遗赠行为,不属于房屋继承。李某申请按继承方式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http://www.dashoubi.org/news/hqsy/1379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