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前的一份劳务合同,因为付款数额发生纠纷,官司打到了2021年。谁也没想到,大型央企在法庭上居然拿不出已付款证据,最终只能按照对方主张的数额支付所欠款项并承担相应利息。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大型央企不仅财务制度健全,还有稽核、内控等监督机制,应该不会出现已经付款却拿不出证据的情况,多半就是没有付款。但是,已经付过款的表述是向法庭做出的,欺骗法庭的后果可比欠款严重多了,所以正常情况下,大型央企不会也没有动力对法庭撒谎。因此原因只有一个:财务混乱。
2004年11月,楚某某以某施工队(乙方)的名义与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甲方)签订《阜周高速公路五合同段劳务承包协议》一份,约定乙方承包甲方阜周高速公路五合同段部分系梁(承台)、墩柱、盖梁砼浇筑及钢筋制作安装等。2007年11月30日,甲、乙双方出具《劳务合同工程结算书》,结算金额为四百二十余万元,相关结算材料也一应俱全。
前面的结款还算正常,但是自2008年12月至2021年7月,双方的结款纠纷一直持续。
楚某某主张,还有剩余的工程款一百二十余万元没有支付,中铁十七局方面则称,账目上反映的欠款只有二十六万余元。
中间还有将近一百万元的差额去哪里了呢?说不清楚了,甲方拿不出支付款项的证据。
要说楚某某作为一个包工头,整天带着工人们盖梁砌柱拌水泥,财务资料保存不全还情有可原,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这样的大央企,规模、资质、经验、流程都非常完善,经手的也都是大项目,怎么会犯缺失财务资料这样的低级错误呢?
来看看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情况。
这家注册地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的公司名头很大,大型央企下属的子公司,干得都是高速公路一类的超大型工程。官方资料显示,该公司的资质包括公路、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路基、隧道、桥梁、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检测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国家甲级测绘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看起来很厉害的样子。
不过法院的查证显示,这其实是家一人公司,唯一的股东是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在法庭上,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也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其财务独立于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权后有权、财务不清是不是导致财务混乱的原因,不好判断,目前能找到的可能性也只有这个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内部账目为由,主张欠款数额为二十六万余元,却未能提交证据证实向楚某某付款的情况,因此法院不予采纳。按照双方的结算金额以及楚某某自认的已经结算数额,尚欠劳务费数额为一百二十余万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楚某某劳务费一百二十余万元及利息,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是否付过款,可能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自己也弄不清楚,这不是笑话,而是现实。
至于原因,除了一眼可见的财务混乱这个理由之外,也不好贸然揣测其他。只能说,管控不灵、责任空转、层级见隙这些老牌国企的通病,并没有随着市场化的推进而自然消亡,仍然顽固的存在于僵化的体制内,掣制着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提升。
(来源:法治青岛 王殳)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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