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为冒用客户身份办理信用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又一次陷入麻烦中。麻烦中有两点看起来格外眼熟:一是银行员工为了完成任务所为,二是事发于2009年。在类似的新闻中,这两点出现的频率不低。
那么,在2009年,工商银行青岛分行到底发生了什么?
躲在暗处的信用卡
2020年10月,济南的高先生准备买房子,于是查了一下征信记录,发现有一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以下简称工行青岛分行)2009年开办的信用卡记录。
记录显示,开卡时间为2009年3月13日,当年7月销户,办理方为工行青岛分行。
这让高先生大为不解,他不仅对此完全不知情,而且2009年时自己正在济南上大学,没有去过青岛,怎么就办了一张信用卡呢?
一番交涉下来,工行青岛分行表达了歉意,并由一名自称是青岛分行当年办理该信用卡的退休人员打来电话,称该信用卡是她办的,当时是为了完成银行指标,后把该信用卡进行销号处理,电话里,她告诉高先生,自己已于前两年退休。
高先生的疑问并没有解除:银行是怎么拿到身份证信息的?对于这种冒用身份证信息办卡的行为,是否存在监管失职?
高先生的疑问,在十年前就有人问过。
2012年7月,青岛市民范先生在办理购房贷款时,被告知有一张工行的信用卡存在欠款,导致对应的业务受限。
范先生的疑惑和十年后的高先生一样:自己并没有办理过工行的信用卡啊?
查询后发现,范先生这张信用卡的开卡时间为2009年3月10日,办理方为工行青岛分行。这张额度只有1元的工商银行信用卡,三年半时间产生年费及滞纳金共计116元,造成了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和济南高先生十年后发现的那张莫名其妙的信用卡一样,办理方都是工行青岛分行,开卡时间相隔了三天。
当年媒体跟进的结果是:有工作人员透露,可能是当时有业务员为了完成任务,给范先生办了一元钱的额度的信用卡,后来又不慎开通了。
十年未能回答的疑问
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信用卡是如何办理和开通的呢?
十年前,在媒体的追问下,工行青岛分行一直以正在调查为由不予明确回答。
十年后,该行面对媒体,依然未予透露。
曾经有媒体致电工商银行客服热线,得到的回答是:各行都有一定的发卡任务,为完成任务,不少工作人员会想方设法地“推销”信用卡。
想方设法“推销”信用卡,是不是意味着在某些地区、某些时间段,曾经有过失控的“推销”行为呢?这些失控的行为是有组织的吗?企业内部是如何给失控行为下结论的?善后和处理措施是什么?
以及,未来还会发生这样的行为吗?
这些问题,银行方面一直不予正面回应,其实并不是聪明的做法,因为不从根源上厘清事实,只能冒出来一个处理一个。这样的做法不仅被动,而且长期不清不楚地敷衍以对,信誉的磨损难以估量。
正面回应的难处,可能在于需要承认错误。
搜索相关新闻显示,工商银行各地发生的多起类似信用卡被冒办的纠纷,开办日期都是2009年。
没有人知道,2009年的时候这家银行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发生,以至于疲以应对十余年后,仍然不能直面问题,承认错误。
是因为承认错误的代价太大吗?比工商银行十余年来信誉的磨损还大?比无数客户的信赖还大?
我们无法知道。
我们能知道的是,错误就是错误,不能因为后果严重而不予面对。那样既不负责,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这是小孩子都明白的道理。以信誉为本的银行,原则上更应该明白,而且做到。
冒办信用卡的后果
在2012年范先生的事件中,青岛市银监局的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如果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开通信用卡,那就是盗用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在法律上,冒用他人的身份证明、资信证明骗领信用卡,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骗领的信用卡消费并造成部分信用卡逾期,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如果银行审核不严,导致公民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可能需要承担的不仅是赔偿损失,还有精神损失费。相关的判例显示,合肥的一位市民在身份证遗失后未及时挂失补办,被他人冒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并消费。后续的欠费催缴中,这位市民的欠费消息被他人获知,造成不利影响。此后的诉争中,法庭判定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未能核查身份证持有者与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是导致该市民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的根源,故银行的主观过错更甚。法庭最终判定,银行不仅承担该市民的损失,还要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使用冒办的信用卡过程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比如按时还款,也会受到法律的严肃制裁,因为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是一种严重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来源:法制青岛 常远)
编辑:DEF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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